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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松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松江区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0日

第一条目的意义: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是市、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城市安全和今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街道在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 上海市政府令第 58 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 号)、《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2017 上海市政府令第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0 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方松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信息共享原则; (3)坚持创新发展、社区共建原则。
第三条组织体系: (1)街道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街道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起草街道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工作困难等;制定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2)
街道社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履行牵头、指导、协调、落实街道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考核街道各居委会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社区人口协管队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和保障机制。集中办理人口服务管理相关业务。 (3)派出所:做好对境内来沪人员居住证办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户口、身份证、居住证管理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的行为。培训、指导居委会和社区综合协管员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社区治理基础信息。(4)街道平安办、房管所、网格中心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履行业务指导、执法督、综合管理和目标考核等职责。 (5)居委会:人口服务和管理属于居委会日常工作,居委会书记、主任为实有人口综合信息采集的第一责任人,深化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全覆盖管理社区实施工作。按照社区网格化工作要求,运用社区工作者、社区综合协管员等力量,落实辖区内社区治理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第四条队伍建设: (1)综合协管员队伍:进一步落实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维护的工作职责,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准确无误。 (2)社区综合力量:健全完善“大众发现,专业采集”机制,依托居民区网格长、楼组长、社区民警、平安志愿者、物业保安等力量,不断拓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新增、变更、退出的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社区群众主动参与采集和维护社区治理基础信息工作的热情。
第五条工作任务: (1)加强信息采集和维护:严格执行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全面、准确。完善居委会实有人口信息质量分类达标标准,落实居委会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职责。巩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全覆盖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制度,加大对商业广场等重点区域来沪人员聚集区域的整治力度,确保重点区域实有人口信息质量。 (2)加强居住房屋管理:落实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维护工作,健全完善房屋编码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居住房屋“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各居委会应对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地址及居住房屋进行核实查看是否合法稳定居
住,涉及未实际稳定居住、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群租、“居改非”、“非改居”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和《居住证》办理。 (3)严格居住证件办理: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规范居住证件办理工作。切实强化对居住证办理窗口的工作监督,确保居住证办理工作依法从严、规范受理。落实居住证件办理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居住证件受理、签注及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4)落实人口调控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居住证件与公共服务对应挂钩的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制度,切实保障来沪人员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群租、违法建筑、违法经营、非法营运、无序设摊等各类城市管理顽症的整治力度。 (5)完善人户分离登记:贯彻执行《上海市户籍人户分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健全完善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管
理制度,确保居住登记工作常态化运作。落实凭居住登记在居住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措施、办法,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地转向居住地。
第六条机制创新: (1)推动信息化应用创新:充分运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找准人口基数据与社区管理、公共服务、行政决策、预防犯罪等工作的契合点,加强人口数据分析应用。加强人、房数据的高度匹配,通过精准地数据录入,达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的快速便捷和
精准高效。 (2)推动居民自治创新:探索推进来沪人员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将其纳入社区管理范畴,通过发挥居民自治团组的作用使来沪人员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融入社区生活。探索将社区人口信息登记、居民房屋管理等措施纳入小区业主规约,提升居民自治水平。 (3)探索社区宣传工作创新:立足社区,以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样化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小区宣传栏、道闸、快递柜等宣传阵地和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多媒体渠道,加大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等解读、说明和宣传力度,营造居民有响应、社会能支持的良好氛围。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居委会根据社区实际主动策划和设计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居民代表等参与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社区人口服务管理建言献策。
第七条保障措施: (1)法治保障:提高执法意识,拓展执法思路,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对违反登记用工信息规定和违反房屋租赁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促进对违反居住登记行为处罚的常态化。 (2)经费保障:将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街道财政预算体系,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经费管理机制。 (3)考核保障:将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质量、人口综合调控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居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和居委会书记、主任考核评估的内容,并加大考核力度。逐步将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居民满意度测评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对居委会的考核机制,完善健全奖惩制度,确保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