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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17〕120号

来源: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八师石河子市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兵团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2017年兵团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师市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公正考核评估各责任单位及兼职委员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新疆、兵团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兵团第七次党代会和师市第八次党代会、八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师市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及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主线,以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为重点,以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一体化为基础,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任务落实,更加注重优质服务,更加注重转型升级,为师市聚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精准考核。
(四)分类考核。根据市区与团场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差异,采取不同的考核重点和标准。
(五)鼓励创新。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具有示范、推广和借鉴意义的单位酌情给予加分。
(六)坚持统筹考量,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对象
与师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22个责任单位及各兼职委员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基本指标。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7%以上;
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98%以上;
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98%以上。
(二)党政指标。
主要考核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包括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情况,定期听取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积极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实事办好事。制订出台鼓励人口增长、提高二孩生育占比等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优惠办法。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预算,实行独立核算,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和计生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计生服务网络健全,社区计生人员配置合理。
(三)兼职部门指标。
主要考核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兼职委员单位在政策配套衔接、信息共享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职责落实情况,包括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师市人口增长及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好事实事。  
(四)业务指标。
1.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群众政策知晓率达100%。认真落实市政府“十件利民实事” ——生育二孩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各单位积极出台相关办法措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二孩生育率较上年有所提升。
2.继续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严格落实生育服务证由现居住地登记制度,生育服务登记工作100%下放到社区,登记流程和制度全部公开,推行网上预约登记办理,进一步落实委托代办、个人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提高生育服务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
3.全面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准确,奖励扶助资金足额发放,无克扣、虚报冒领问题。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完善特扶家庭信息档案制度,建档率达到100%,PADIS系统奖扶子系统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落实“二对一”精准联系人制度,每季至少联系1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实践活动;无群访、进京访等恶性信访事件发生。
4.不断强化宣传倡导。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做好分级培训,各级计生干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加大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投稿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确保重点人群对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计生干部政策、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群众对计生干部和工作的满意率达98%以上。
5.拓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延伸幸福家庭创建内涵,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家庭计划”为载体,开展层层创建活动。以“关注家庭发展、服务家庭健康、创建幸福家庭”为主题,举办宣传咨询、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倡导新型家庭文化,传播正能量,评选一批“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发展”的幸福家庭。
6.加强信息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兵团综合业务平台应用水平,做好辖区内现有人口信息入库工作。严格按照《师市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交换规定》开展数据交换,确保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完整率达到96%以上。做好出生统计工作,及时采集,按季准确上报。
7.深入推进优质服务。认真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不断提高孕优目标人群的准确率及覆盖率。进一步优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程,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检查质量。加强孕优评估报告发放、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孕优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到100%,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到98%以上。拓宽叶酸发放范围,免费补服叶酸覆盖率达到80%。
8.不断完善药具服务与管理。完善药具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化工作。全面开展知情选择,按照“五个一标准”规范药具发放点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提高重点人群药具应用覆盖率,提升药具服务水平。
9.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切实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融合。加强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应用,应用率达到100%,反馈率、接收率均达到90%以上。高质量完成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做好流入人口数据维护,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准确率达到95%。
10.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进一步创新协会工作载体,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继续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青春健康”、“生育关怀”等项目,积极推行青春健康走基层活动,在各单位开展青春健康大讲堂专题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科学认知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口计生委具体实施。
(二)考核方法。
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方案》制定《考核细则》,将考核指标量化,按百分制计分,师市人口计生委代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和兼职委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工作按计划生育统计年度进行。
基本指标主要采取统计报表与兵团综合业务平台比对的方式进行评估。党政及兼职部门指标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办实事办好事取得的实效进行评估。业务指标主要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检查、网上数据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结果评定及运用。
考核成绩由年终考核、日常及季度绩效工作、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各占评分标准的40%、40%和20%。年终考核依据电话访谈、网上核查及实地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日常及季度绩效按日常工作及每季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评价,由领导小组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情况通报及日常掌握情况等进行评分。对计生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加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上访、不参加师市组织的大型活动的给予扣分。对群众满意度低于98%的降低一个评优等次。基本指标中任意一项未完成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考核结果报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估体系中。
六、考核奖惩
(一)对完成师市计划生育工作好的责任单位、兼职委员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考核设立先进奖、单项奖、优秀兼职委员单位奖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奖。
1.先进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主要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好的责任单位。
2.单项奖。主要表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某项工作中有显著进步、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
3.兼职委员先进单位。主要表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认真落实齐抓共管目标管理职责,积极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成效突出的兼职委员单位。
4.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主要表彰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领导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二)对完成师市下达基本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定等为达标;对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单位,限期整改;对因严重弄虚作假、政策外违法多孩生育问题突出、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受到处分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对工资待遇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