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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16年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16年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2016 年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1 号)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制定《沙坪坝区2016年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联系人:韩兴运,联系电话:65317176)

沙坪坝区2016年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

2016 年是我区巩固和扩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的关键之年,工作进入到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的新阶段。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长效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培训,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全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突出重点,完善推进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

(一)加强硬软件采购源头管理。探索规范计算机硬软件采购具体措施,完善计算机硬软件采购合同对软件兼容性、授权方式、使用年限、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在新采购计算机时,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一并购置需要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二)改进软件正版化管理模式。建立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改进管理模式,提高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三)推进软件使用和管理标准化。探索制订软件使用和管理指南,建立和完善可行性、操作性较强的软件使用管理制度和软件安装使用台账模板。坚持制度与技术手段并重,推进区级部门、国有企业的软件使用和管理标准化。(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二、分工协作,明确推进软件正版化目标任务

(四)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政府机关(含政府序列外机关)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细则及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区政府机关形成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五)大力推进全区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充分发挥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措施。推进企业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考核项目。(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三、严格督查,切实推进软件正版化责任落实

(六)开展政府机关(含序列外)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2016年5月—10月,组织开展对区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督查。(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七)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专项督查。2016 年 7—9 月,组织开展对区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督查。(牵头单位:区文化委、区财政局)

(八)开展软件正版化审计。结合 2015 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审计项目,把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九)改进软件正版化督查方式。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督查力度,科学评价各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水平,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督导检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四、夯实基础,严抓推进软件正版化日常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完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数据库。推进政府机关进一步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十一)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和规范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范围、报送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要求,及时通报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五、加强监管,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十二)严厉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将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 2016”专项行动,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企业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十三)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软件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六、广泛宣传,营造推进软件正版化良好氛围

(十四)做好宣传培训。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宣传培训体系,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及时发布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广软件正版化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增强宣传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附件:软件使用管理指南

软件使用管理指南(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重庆市版权局

2016年5月3日


前  言

为加强软件使用管理工作,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定软件使用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包括责任制度、日常管理、软件配置、软件台账、安装维护等五项软件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和台账范本,主要内容如下: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以及软件使用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二、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软件日常使用管理涉及的工作计划、预算编制、软件采购、软件维护、宣传培训、检查考核、总结报告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软件配置管理规定。确定软件配置原则和配置流程。

四、软件台账管理规定。确定软件使用管理台账种类和管理办法。  

五、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确定软件安装、卸载及升级维护流程。

指南由重庆市版权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二、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三、软件配置管理规定

四、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五、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六、附件:

1.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

2.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

3.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4.软件采购计划表

5.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

6.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

7.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8.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9.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10.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11.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分工,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本制度。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人员组成

1.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3.信息技术、办公厅(室)、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附件1)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3.信息技术部门职责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4)配合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5)配合做好年度软件采购工作。

(6)负责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帐。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

(9)配合做好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

(10)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11)负责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4.办公厅(室)、人事部门职责

办公厅(室)负责配合信息技术部门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协调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事务。人事部门负责考核评议软件正版化工作。

5.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保障和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软件采购管理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二、软件使用部门职责

软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信息技术、办公厅(室)、人事、财务、资产等部门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附件2),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四、责任追究

部门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取消该部门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违法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酌情扣除年度绩效奖励。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信息技术部门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软件使用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

2.信息技术部门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4)。

3.财务部门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财务、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指导信息技术部门严格按照软件采购计划做好软件采购工作。

三、软件维护管理

信息技术部门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规定》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

1.信息技术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2.信息技术部门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五、宣传培训

1.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2.信息技术部门牵头做好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3.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意义和成果。

六、总结报告

信息技术部门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填写《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

软件配置管理规定(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配置工作,明确软件配置原则,规范软件配置流程,制定本规定。

一、配置原则

1.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2.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3.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二、配置流程

1.软件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

2.信息技术部门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对软件使用部门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涉及使用免费软件的,更新《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附件6)。

3.信息技术部门依据单位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梳理单位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单位软件许可不足的,编制《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4)。

4.财务部门要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信息技术部门完成软件采购。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5.财务、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信息技术部门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6.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7.单位采购的软件,因以下原因申请报废的,须经过信息技术部门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无法使用的。

8.信息技术部门在单位新采购软件、报废软件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附7)。

软件台帐管理规定(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为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台帐,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软件台帐包括《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7)、《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8)和《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附件9)。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软件台帐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2.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3.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任一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4.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5.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6.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7.软件名称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8.软件名称相同、软件版本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相同的软件编号。

9.免费软件,不填写软件版本、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10.新增、处置商业软件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1.新增、处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2.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次。

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1.《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2.工作人员使用的全部计算机办公设备,以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的全部软件,登记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中。

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一次。

三、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1.《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2.根据《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中的软件编号建立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3.每一个软件编号对应的软件,建立一份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该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4.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后,更新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5.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更新升级商业软件时,更新升级前软件和升级后软件对应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登记升级前软件的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的安装情况。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为规范软件安装和维护,提高软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日常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软件安装或卸载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附件10),经审核同意后,由信息技术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3.单位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工作人员无需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信息技术部门将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4.信息技术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或卸载软件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附件11),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附件9),登记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二、软件升级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需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3.软件升级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部署。信息技术部门根据工作人员软件升级需求和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软件升级方案。

4.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将统一部署的软件升级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升级具体工作。

5.信息技术部门相关人员完成软件升级任务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升级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填写升级前软件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安装情况。

三、软件台账维护

信息技术部门相关人员每半年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7)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