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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

来源: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

为实现对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地校舍依法管理,集中力量推进临时校舍权证办理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处置范围及方式

(一)处置范围

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权属用地范围内的未按项目建设程序修建的教学、生活、办公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用房以及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临时建筑物。

(二)处置方式

1.上述用房和临时建筑物中属于棚户性质的,原则上全部拆除,如确需使用,须经鉴定为安全的前提下,可暂缓拆除,但要限定使用功能和年限,新校舍建成后,此类临时校舍立即拆除。

2. 在学校校园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固定建筑,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消防、防雷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安全,由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气象局(区防雷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支队联合审批同意,参照“两证遗留问题”处置模式,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

3. 在学校校园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固定建筑中,如经检测,存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隐患的,由区城乡建委、区气象局(区防雷办)、区消防支队提出厉行节约、高效可行的整改方案,由区教委安排整改,合格后办理“两证”;经整改仍难排除安全隐患的,予以拆除,不办理“两证”。

区域内各高校(包括东部老校区)由西部新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帮助高校自行办理;区域内公办中小学(含名校联中和重庆八中本部)和幼儿园、立信职教中心、区教委直属单位由区教委牵头组织办理;其他中职(其他部门办、行业办、私人办)、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负责通知,学校自行办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域内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组:

组  长:许  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蔡道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副主任潘吉刚,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黄浦,区教委主任肖长树、副主任马骁,区监察局局长刘渝红,区财政局局长尹先知,区城乡建委副主任黄鸿彬,区房管局党委书记袁昌伦,区审计局赵卫红,西部新城管委会纪工委书记李红,大学城城区城乡建委主任助理朱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谭勇,区国土分局局长苏孝金,区规划分局局长钟斌,区地税局副局长刘英兰,区气象局局长童曦,区防雷办主任倪林,区消防支队支队长段云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永红。

专项工作组织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工作进展,研究处置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会审办证项目。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具体负责筹备有关工作会议,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具体任务分工

在区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分设七个工作小组,负责集中力量按时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

组  长:潘吉刚、肖长树

成  员: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西部新城管委会、大学城城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地税局、区气象局(区防雷办)、区消防支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    

工作任务:每两周定期召开一次的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办理“两证”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梳理汇总重、难点问题提交专项工作组审定。

第二组:结构安全检测组

组  长:黄鸿彬

副组长:汤跃言(区城乡建委质监站,13983195913 )

王和平(区房管局危房鉴定所,13908359817)

联络人:谭  波(区教委基建科,15025428972)

陈高瞻(后勤工程学院,13808368641)

简  兵(重庆大学,13983059390)

工作任务:检测单位对区教委提交的结构检测学校建筑名单进行结构检测,分校出具每栋建筑的结构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另行向区教委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并提交区城乡建委和区房管局危房鉴定所审核,通过后交由区教委相关工作人员分校收集。

第三组:消防安全检查组

组  长:段云华

副组长:董生文(区消防支队防火处,13594596333)

联络人:周卫锋(区教委基建科,13648330866)

工作任务:区消防支队对区教委提交的须消防安全检测的学校建筑名单进行消防检查,将拟办证建筑分合格与不合格进行分别统计,如不合格,分校说明问题并向区教委提出书面函告。由区教委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后,区消防支队负责安排复检,合格后出具书面复函,并同意会签。

第四组:防雷安全检查组

组  长:童  曦

副组长:倪  林(区防雷办,13908325607)

联络人:唐鹏飞(区教委基建科,13368254090)

施  亮(区教委基建科,15825984902)

工作任务:区防雷办对区教委提交的须防雷安全检测的学校建筑名单进行防雷检测,将拟办证建筑分校分栋出具每栋建筑的结构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另行向区教委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如不合格,由区教委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后,区防雷办负责安排复检,合格后出具书面合格检测报告,并同意会签。

第五组:土地房屋测绘建盘指导组

1.土地测绘

组  长:刘红雨(区国土事务中心,65360331)

联络人:张  琼(区国土登记科,13883569339)

左顺平(区国土勘测站,13340240708)

张  炜(区教委基建科,13658355211)

2.房屋测绘

组  长:王  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65479516)

副组长:殷  洪(区公安分局户证科,13883811108)

许广安(市平正房地产测量所,67868706)

联络人:吴渝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3060237107)

边  源(区公安分局,13996126603)

王  平(区教委基建科,13368066238 )

工作任务:区国土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分别做好测绘建盘的相关协调工作;区公安分局户政科配合同步完成项目门牌编制工作;区教委负责分校收集两个方面的面积测量报告。

第六组:规划土地组

组  长:刘红雨(区国土事务中心,电话65360331)

杨  柳(区规划分局二科,电话65211133)

联络人:张  琼(区国土分局登记科,13883569339)

周卫锋(区教委基建科,13648330866)

工作任务:区国土分局对区教委提交的学校建筑所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进行核查,查实是否存在国土权属争议;区规划分局对区教委提交的学校名单进行土地规划性质复核,并查实拟办证建筑是否在学校红线以内,核实拟办证建筑是否符合校园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影响市容、交通、消防、邻里采光、通风、进出通道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会审通过。

第七组:办证技术组

组  长:张永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65479618)

联络人:孟  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65479620)

张  琼(国土局登记科科长,13883569339)

赵世侠(区地税局税政二科,13008320403)

王  平(区教委基建科,13368066238)

谭  波(区教委基建科,15025428972)

唐鹏飞(区教委基建科,13368254090)

工作任务:区教委联络人负责分校收集结构组、防雷组、消防组、测量组、规划土地组五个方面的资料在完善相关税收手续后并提供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两证。

四、工作时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9号)的时限要求,各工作小组务必按以下时限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

(一)2016年1月29前,区教委、西部新城管委会将临时校舍分类台账于1月22日前分送各责任单位,由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消防、防雷部门集中一周时间完成对所有临时校舍结构、消防、防雷安全的初步审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会同国土、房管部门集中一周时间完成对各学校办证手续的初步审查,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二)2016年3月10日前,西部新城管委会牵头协调各高校按要求完成有关安全检测和整改工作;区教委牵头组织其他学校完成相关安全检测报告,充分利用学校寒假期间同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区城乡建委、区消防支队、区防雷办完成对所有临时校舍的现场检测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提交国土、规划审查报告;宗地测量单位和房屋建筑测量单位完成对宗地及房屋的面积测量,并形成测绘报告。

(三)2016年3月底前,由区教委牵头制定完成区域内公办中小学(含名校联中和重庆八中本部)和幼儿园、立信职教中心、区教委直属单位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整改及办证必要的各项前期工作。

(五)2016年5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分类分批完成集中会审办证。

(六)2016年6月底前,集中复查“疑难杂症”,集中商议并一一解决复杂遗留问题,办理“两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切实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明确专人、组织专班,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排除学校建筑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务必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强上门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每周二定期向区政府督查室书面报上一周工作进展。

(三)加强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此项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书面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政府领导。同时,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监察、审计工作力度,对工作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办事不力、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纠正、处理、追究责任;对在整改过程中,因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