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陈润儿省长关于酒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酒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酒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酒业振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酒业转型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并抽调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固定的工作队伍。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邀请中酒协、省酒协、江南大学等单位组成专家团,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酒业振兴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宁陵县、民权县和睢阳区等酿酒企业集中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针对本辖区内酿酒企业,“一厂一策”,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企业改制重组
一是重点推动张弓酒企的改制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宁陵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风险可控的改制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制工作。以资产、品牌、国有股份为纽带,通过股权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切实改变治理结构混乱、租赁经营等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二是做好其他企业改制善后工作。民权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九鼎葡萄酒公司重组的指导和规范,保证重组有利于提升葡萄酒产业发展能力。睢阳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林河酒业帮扶领导组,大力支持林河酒业做强做大。
三、强化财税支持
市政府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酒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和对骨干企业升级晋位进行奖励等。同时鼓励有关产业基金参与酿酒业发展,重点支持酿酒企业上市、整体推广、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促进产业发展的项目;落实增值税核定扣除政策,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引导酿酒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并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审核批准发放信用贷款,积极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全额抵押贷款,对正常生产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限贷;探索企业利用不动产(原酒、窖池)、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窖藏酒等进行资产抵押,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拓展融资渠道。
四、培育核心企业
力争到2020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1~3家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地方优势企业,努力打造在省内和国内均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酿酒企业集团。遴选5家左右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每年按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和技术投入三项指标分别进行排名,对升档进位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充分利用针对国家级贫困县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等扶持政策,加快上市挂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和境外市场融资的企业,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商政〔2017〕22号)规定,给予奖励。
五、推动品牌建设
组织企业创优创牌,对重点品牌实施重点培育和重点扶持,争取两年内培育1~3个在全省有市场影响力的领军品牌,五年内培育1~2家在全国有市场影响力的领军品牌。组织企业参与全省豫酒“五朵金花”“五大好酒(大单品)”“五大酒商”的评选活动,对新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在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六、提升产品品质
鼓励酿酒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和技术改造,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工厂、智能制造车间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并对新增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奖励;对于企业自建的创新研发平台,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平台投资额不超过30%的奖补。鼓励企业参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等举办的酒质量品鉴活动,并对获奖企业进行奖励。
七、大力培育原料基地
根据我市白酒、葡萄酒产业生产需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整合种植资源,建立优质原料基地。一是认定一批基础好、实力强、规模大的原酒基地,倡导纯粮固态酿造,鼓励企业成为基地建设的主体,鼓励散户种植向大户集中,引导成立合作社,实现集约化经营。二是建立并完善产区酿酒葡萄种植规范标准和种植基地管理体系,在葡萄的种植、采摘、加工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标准化管理体系,引入质量追溯系统,保障产品品质。三是今后3年内,对新建、改造达到规模化标准的酿酒原料种植基地,特别是企业自营基地,积极争取上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八、创新宣传营销模式
推动我市酿酒企业“抱团”打天下。利用华商节、食品博览会和全国糖酒会等重要的节会平台,抱团推介,抱团营销,提高商丘酒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对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糖酒会、博览会、展览展销会的企业,受益财政对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在我市注册、且销售商丘本地酒较上年增长20%以上(含)排名前3名的流通企业,以及年网上销售商丘本地酒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按照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市、县(区)各类公务接待活动按照规定使用地方酒。
九、强化人才保障
鼓励本地酿酒企业家参与申请百名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力争每年纳入1~2名。突破人才户籍、身份等限制,鼓励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兼职、招聘顾问等方式,制定实施高端营销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持续开展全市酿酒行业职工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奖选手,按程序申报授予“全市五一劳动奖章”。鼓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级、国家级酿酒大师、品酒大师、大工匠等评选活动,对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特需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个人获得企业收入不超过50%的奖补。优化政策环境,规范酿酒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形成完整配套、上下衔接的人才支持措施。
十、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酒业振兴的浓厚氛围。在我市主流媒体开辟“商丘酒业专栏”,充分发掘品牌文化价值,再现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酒文化,采取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报道,重塑我市白酒、葡萄酒形象,营造商丘人卖商丘酒、商丘人喝商丘酒的氛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除在公务接待中按有关规定使用地方酒外,积极引导商务活动、民间活动中使用地方酒,引导个人消费地方酒,形成浓厚氛围,推动商丘酒业发展。二是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酒类市场的检查指导,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整治商标侵权,促进品牌建设。三是建立良性的企业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建立白酒企业退出机制,对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不高的散、小、弱的白酒企业,进行逐步清退,整合资源和政策,扶持重点白酒企业加快发展。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