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县市库   >   县市政策  > 射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2013-2015)
县市政策

射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2013-2015)

来源:射阳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2013—2015年,是射阳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全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关键阶段,也是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城乡居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民生为本、服务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巩固成果、保障到位、优化服务,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全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加大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基本形成基金征收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确保覆盖率达100%;加快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四个不出村”服务体系,全面实现为百姓办事“零障碍”服务;加强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着重抓好领取人员管理、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单邮寄及档案建设等工作,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全面实施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将射阳打造成为城乡居保国家标准的研发与实践基地,树射阳城乡居保服务新品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力度。注重城乡居保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宣传、帮扶力度,最大限度将全县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障待遇享受范畴。至2015年,全面实现城乡居保无缝覆盖。

1.强化基础工作。各镇区、县有关部门及时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和未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夯实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台帐资料,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2.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全县统一的宣传工作方案,每年组织开展2—3次大型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面上宣传力度。对特殊家庭、困难群体,组织专人上门宣传解读,最大限度地将他们纳入到社会保障范畴,确保社会保障政策普惠全县城乡居民。

 3.落实推进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将城乡居保工作实绩列入镇(区)、村(居)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充分调动各级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先保后征”、“即征即保”的要求,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至2013年,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99%以上。

1.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2.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从提高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入手,与城乡居保体系相衔接,加强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逐步扩大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让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能够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3.加强被征地农民职业培训。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积极动员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标准参保缴费,努力扩大社保基金总量。

1.逐年提高缴费档次。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城乡居民按照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的标准逐年提高缴费档次。至2015年,全县城乡居保缴费标准人均达到500元/年,切实提高他们的晚年保障水平。

2.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参照周边县(市、区)做法,结合射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制定出台与射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增长机制。

3.健全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的全程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加快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至2015年,全面形成县、镇、村三级联网的城乡居保业务网络环境,切实提升城乡居保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建设力度,2013年、2014年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网络覆盖分别达到40%、70%,确保2015年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网络覆盖全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以构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为契机,携手金融系统,开展缴费、待遇发放、账户查询、资格认证等工作,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和获取保障权益。大力推行城乡居保缴费存折和社会保障卡,使其成为全县参保居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为参保居民持折(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等提供方便。

3、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镇、村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集中培训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快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为百姓办事“零障碍”服务工程,创新工作思路,树立品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按照5:3:2比例,至2015年,全面完成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1.提升能力,高效服务。加强完善村级平台建设,充实经办人员队伍,加快硬件设施配备,延伸信息服务网络,确保村级平台平稳高效运转,参保居民“参保缴费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信息查询不出村、接受服务不出村”。

2.构建网络,优化流程。积极构建村级经办机构采集初审、镇级经办机构汇总审核、县级经办机构集中审批的三级网络工作模式,将服务功能下延至镇、村,实施分级权限管理,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所有流程。

3.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全面加强对镇村经办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明确镇村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领取人员生存状况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多发状况的发生,确保不错发、不漏发,切实保证基金安全。

(六)加强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高度重视信息化下的经办业务培训。组织编写城乡居保政策指南和本土化网络业务操作流程等培训材料。每年通过集中培训和送培到镇、村等方式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落实工作人员考评考核制度,大力开展经办技能比武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效能的经办队伍。通过配发城乡居保缴费折卡,全面建立城乡居保自主缴费机制。建立征缴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城乡居保系统和银行窗口,将已缴费和未缴费人员信息及时反馈给镇、村经办机构,确保续保缴费率达90%以上。建立信息系统运行机制,通过银行代扣系统,实现保费划拨和个人账户记账同步自动进行,从根本上杜绝基金截留、挪用现象。

(七)加强领取人员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领取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利用城乡居民信息系统做好领取人员认证工作。落实镇村经办机构死亡人员网上定期上报制度,人社部门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实时比对获取领取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全程监控。抽调专人对因病、伤残、高龄等特殊人群做好上门认证工作。镇、村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认证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及时公布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对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确保基金安全。至2013年底,全县形成网络认证、上门认证、电话认证、银行领取信息核对认证及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认证于一体的领取人员管理体系。

(八)加强个人账户权益记录管理工作。全面记录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享受待遇的个人权益的信息。规范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采集业务流程,加强对县、镇、村三级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初审、镇级汇总、县级审批复核制度。配备专人切实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成性、准确性和可用性,保证数据质量。积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管理等工作,确保2015年此项工作全部实施到位。

(九)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档、存档、管档和阅档等规章制度。大力整合资源,加大城乡居保档案室建设投入,达到办公室、阅览室、库房室分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档案的收集、统计、装订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利用查阅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制度,对所有档案的归档类别进行细化。建立城乡居保档案查询系统,确保实现档案管理软件和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联接,实现数据共享。人社部门协助镇村经办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至2015年,人社局城乡居保档案室建成国家“二星级档案室”。

(十)加快城乡居保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协助省人社厅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总撰编写工作,确保2013年前完成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并在我县同步部署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保障服务经办水平。

1.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和人才储备。有计划地增加标准化人才储备,举办标准化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的能力水平,造就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2.围绕重点开展调研和标准制定。重点围绕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关系转移、关系终止、基金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家标准制定的调研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定任务。

3.积极推进国家标准的率先应用。以国家标准制定为契机,在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同时,率先带头实施国家标准,确保实现城乡居保管理服务均等化和规范化,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经验、树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