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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桑植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桑植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桑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17年8月下旬,县直有关部门按要求召开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2018年1月前,县直有关部门按照风险排查管控的方法,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年1月底,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我县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三)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1.2018年3月前,县安监局牵头,县经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其中,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属于国防科研及生产、市政工程设施领域等的高危化学品,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管控;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危化学品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2.全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8年6月前,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3.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食工质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4.县交通局牵头,县经科局、公安局、食工质局、安监局及县邮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四)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县安监局、编办牵头,县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贯彻执行好国家和湖南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桑植县实际情况,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3.全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相关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

(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在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颁布后,全县各部门要贯彻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

2.县食工质局、安监局、经科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规定。

(六)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编制修订桑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

2.县发改局、经科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全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情况按程序开展城乡规划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及时关停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并在国家相关文件出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县安监局牵头于2018年3月底制定我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县住建局、食工质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并督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查中严格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县各部门应持续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2.县经科局、公安局、交通局、食工质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县安监局、经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同时,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4.全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全县各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全县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7.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税局、食工质局、国税局等共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金融主管部部门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相应的惩戒。县相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县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全县各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3.全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县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把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县安监局、经科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卫计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国家和省、市层面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配合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

2.县经科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工作局、食工质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国家和省、市层面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2018年6月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2018年3月底前,根据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邮政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2.县财政局牵头研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县人民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全县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全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3.全县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县人民政府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2019年9月完成)。

4.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与其他相关部门一同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工程领域化工安全方向复合型工程(专业)硕士培养工作方案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70号)精神,县教科局、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全县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四、总体时间进度

从2017年8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9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和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