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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0日

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皖教基【2017】18号)、《滁州市教体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滁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滁教体基【2017】60号)、国家和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普特融合;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方案》重点任务。

1.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完善。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切实增强。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免费教育。

3.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4.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

三、《方案》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镇(街)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由市残联调查统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学校等情况,并汇总通报市教体、民政等部门。市教体局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为残疾儿童少年做好教育安置。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计划2018年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力争2019年投入使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支持职业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国家《“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从地方教育经费附加中安排专项补助50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设备采购、维护等,改善办学条件。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益智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五)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开发具有天长特色的地方课程,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发个性化的校本课程。研制孤独症、多重残疾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高中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教研机构配备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

四、《方案》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市政府领导负责、教育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教体部门要统筹制定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方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管理,充实特殊教育教师力量。发展规划部门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特殊教育教育建设项目,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积极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助适配等工作。

(三)完善专业支撑体系。建立由教育、心理、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发挥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

(四)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