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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18〕29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通海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月21日
通海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体制不畅,非法办学问题突出,其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既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同时增加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带来负面社会影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玉溪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玉教函〔2018〕58号)有关精神要求,针对我县部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中小学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等现象。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以“清理整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和发展环境、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统一部署、全面规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系统指导”的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行为,提升办学品位,杜绝安全隐患,从而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对象
通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含早教机构以及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与文化教育相关联的服务机构和未按规定在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或注册,违法违规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希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申力    县教育局局长
林  靖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师震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琼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传勇    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高永才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吴焕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  静    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牛航飞    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晶萍    县纪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
陈明华    县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溥海淋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朝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姚  敏    县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
牛学奇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储美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璨璟    秀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赵周强    九龙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杨  斐    河西镇副镇长
叶  媛    杨广镇副镇长
王雨韬    四街镇副镇长
纳立凡    纳古镇人大主席
期秀芬    兴蒙乡副乡长
李  晟    里山乡党委委员
李珊珊    高大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溥海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度。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自行接替履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清理整顿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和安排,各乡镇(街道)、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抽调骨干力量全程参与清理整顿工作。
1.部门分工
(1)县教育局
负责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并对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情况进行查处。
(2)县人社局
负责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进行监察。
(3)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取得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同时负责检查培训机构的餐饮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场所是否合规、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消毒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县公安局(派出所)、县住建局
负责依法查处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导致的违法后果,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打击违法、抗法行为,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向非法办学机构提供办学场地。
(5)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等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
负责对本区域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初查登记工作和中、后期综合工作组的清理整顿工作。
2.具体责任人
全县总督查责任人:张希也 陈申力 陈晶萍
秀山街道牵头人:杨璨璟   督促责任人:溥海淋
九龙街道牵头人:赵周强   督促责任人:牛学奇
河西镇牵头人:杨  斐    督促责任人:陈明华
杨广镇牵头人:叶  媛    督促责任人:黄朝国
四街镇牵头人:王雨韬    督促责任人:姚  敏
纳古镇牵头人:纳立凡    督促责任人:姚  敏
兴蒙乡牵头人:期秀芬    督促责任人:陈明华
里山乡牵头人:李  晟    督促责任人:储美春
高大乡牵头人:李珊珊    督促责任人:储美春
各乡镇(街道)牵头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本区域范围内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初查登记工作。
五、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彻底清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擅自在校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学点的,给予坚决取缔;对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没有法规依据,擅自与其他学校合作(联合、挂靠)办学,以及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的,要坚决制止;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清理整顿结束后建立《白名单》,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谁审批、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未按照规定审批,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其次规范审批、登记、备案流程,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审批、登记、备案管理的无缝对接,严格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机制。建立和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监管体制,形成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规范成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
(三)进一步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依法履行《办学许可证》管理以及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管职责,督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安全保卫和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完善办学许可年检标准,公开公示年度办学评估情况;落实收费公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的审查备案,严格进行成本监审,通过媒体或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活动。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依法治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召开全县清理整顿动员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7月)。各乡镇(街道)完成对本区域范围内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初查登记工作。6月29日以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和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填写汇总表(附件1-5)。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11月底前)。清理整顿结束后建立《白名单》,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第四阶段:督查验收阶段(2019年1-5月)。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对全县范围内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督查验收,重点督查验收以下内容:要求限期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依法予以取缔的,是否已取缔;对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后办理相关许可证和登记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二)全面排查整治。全体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