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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 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静海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津静海政办发〔2018〕 33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
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24日第3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0日
关于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按照《市民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民发【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以精准识别为前提,以精准帮扶为原则,以建档立卡、精准施策为手段,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确保小康路上不掉一户、不漏一人。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严格程序识别认定农村低收入困难农户,全部建档立卡,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区有档。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动态管理和评估机制,对脱贫户及时销档摘卡,对返贫户及时帮扶救助。
——摸清家情,整合资源,精准施策。逐户摸清困难户的致贫原因、帮扶需求,整合政府部门帮扶政策,调动政府和社会帮扶资源和帮扶力量,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通过产业帮扶、技能培训帮扶、就业帮扶、合作社带动帮扶、金融帮扶、社会救助政策兜底帮扶、邻里互助帮扶等为困难家庭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促进农户增收致富,实现精准帮扶目标。
——强化领导,履职尽责,注重实效。乡镇党委、政府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建档立卡、政策落实、项目措施进展情况要留痕留迹,可追溯、可督办、可考核,确保帮扶工作兜住底、见实效。
二、帮扶目标
加大帮扶力度,实现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全覆盖。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农户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提高。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困难户通过创业就业,实现家庭收入水平较快提升。社会救助制度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困难户实现兜底保障,并通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病有所医、弱有所扶、老有所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得到及时救助。
三、帮扶对象
(一)具有我区户籍(含在外地就读的中专、职业技术学校、大专及本科在读学生);
(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申请社会救助规定;
(三)家庭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申请社会救助规定。
四、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审核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居民逐户开展一次精准细致的摸底调查,对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社会救助规定,但未纳入救助范围的,先履行相关救助申请审批手续后,再进行精准帮扶认定。对已纳入低保、低收入、特困救助范围的,进行集中认定。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已认定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逐户调查,详细了解家庭人口、贫困现状、劳力状况、技能技术、帮扶需求等情况,逐一分析梳理致贫原因,逐户提出帮扶意见建议并填写《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调查及帮扶需求表》(附件2),汇总形成《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分类汇总表》(附件3)后分别报送相应责任部门,并同步报送区民政局。凡低收入困难家庭所在村被列入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的,驻村工作组要会同镇人民政府共同调查并签字。
责任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制定帮扶计划。区相关责任部门依据职权,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及《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分类汇总表》,对帮扶对象和帮扶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并在《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分类汇总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对审核未通过的家庭或变更帮扶措施的要逐一说明原因。同时根据部门实际和需求制定整体帮扶计划和年度帮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年度目标、阶段性目标、帮扶政策、工作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做到有时间节点,有完成比例,帮扶措施到户到人。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20日。
(四)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卡一档”动态管理,将符合帮扶标准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建立档案。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帮扶措施逐户填写《连心卡》并统一张贴在帮扶家庭大门外的显著位置。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30日。
(五)精准施策
1.产业帮扶解决一批。
对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需求的。根据农户需求和条件安排参加农业技能培训,包括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农业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先安排培训课程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有条件的组织专场培训或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对有特殊指导要求的,联系组织农科院、农学院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专家与农户自愿结对,提供一对一全程帮扶服务。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帮扶办、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对愿意从事农家院旅游的。帮助具备条件的困难农户建设农家院和相关基础设施,提供休闲农业相关知识培训,并通过市级休闲农业网站上及其他形式免费发布、推广农家院信息,扩大农家院旅游知名度。鼓励具有资源条件并达到一定农户数量的镇街建设农家乐创业园,支持低收入困难户入园创业,协调争取休闲农业小额贴息贷款。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商务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对愿意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动员低收入困难农户所在区域的农民合作社吸收其加入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优先吸纳低收入困难农户承包土地。支持低收入困难农户将财政补助资金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取得收益。
责任部门:区农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对具备条件愿意纳入产业化体系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更多低收入困难农户进入产业化体系。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现代种植业,为困难农户提供全方位生产经营服务,带动困难农户增收。
责任部门:区农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对有农产品网上销售需求的。帮扶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需特别指导的提供全程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可以组织集中培训和指导。加快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解决物流配送到村最后一公里难题;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服务体系建设,改建一批电子商务镇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点;探索初步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电商培训,普及电商知识。对涉及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创业、就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适当提高资金支持比例。
责任部门:区农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对有贷款、保险等需求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融资需求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保险产品,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金融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2.促进就业转移一批
对有参加转移就业培训需求的。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建档立卡低收入困难农户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面向低收入困难农户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技工教育,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困难农户劳动者尽快就业,技能脱困。
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对有就业需求的。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力纳入全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系统,实施就业援助。依托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就业岗位。对从事灵活就业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低收入困难农户中的农民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根据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对有能力愿意创业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及创业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从事“一村一品”、农产品加工、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直供直销、商业餐饮、物业、养老等行业。支持建立农民创业园区,优先安排农村低收入困难农户到园区创业,并在资金、场地、租金等方面提供补助或优惠。
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20年6月,按年度计划落实。
3.社会救助保障兜底一批。
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进行兜底。适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物价补贴、供热补贴、电量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生活救助补贴政策。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特困家庭。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制度和照料护理补贴政策。有条件的村,由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安排或指定专人进行照料、日常帮扶,确保基本生活。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对患有疾病的困难群众。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就诊减免救助、门诊救助、住院医疗(含门诊特殊病)救助、大病救助政策。卫计委负责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组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面向农村困难群众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减免服务费。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对有在学学生的困难家庭。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进行帮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其他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纳入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供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杂费等助学政策支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我市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减收学费的50%。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对有危漏住房改造需求的。实施农村困难户老旧危漏住房改造,依据相关政策对低收入困难农户老旧危漏住房改造给予补助,解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责任部门: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对未参保的困难家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落实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制度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六)督导考核
1.建立困难农户统计监测制度。依托民政救助管理系统和
“三农”大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低收入困难农户帮扶统计监测制度,定期汇总困难农户基本情况、收入变化情况、帮扶政策实施进展情况、效果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2. 建立帮扶效果评价预警机制。依托民政救助管理系统和“三农”大数据管理系统,建立部门、区、乡镇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的反馈评价预警机制,及时反馈帮扶进展情况,对未达到帮扶效果的,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预警,督促改进落实。定期总结分析政策推进效果,对帮扶效果不佳的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新对策、新政策。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启动时间:即时启动实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区农委会同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委、金融局、卫生计生委、商务委、帮扶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会商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合力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高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加大人员投入,确保各项帮扶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大帮扶力度。区有关单位、部门的相关惠农增收政策,帮扶资金要向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倾斜,形成政策、资金合力,提升精准帮扶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引导党员干部与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进行结对帮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扶工作。
(三)与帮扶困难村工作有效衔接。各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新一轮帮扶困难村工作,充分听取工作组的意见建议,与驻村工作组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工作。
(四)强化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对符合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但未享受低保、低收入、特困救助的或因其他原因再次返贫的,按社会救助程序先依法审批救助待遇,再纳入帮扶范围,并同步填报《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调查及帮扶需求表》、《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分类汇总表》;对帮扶后不再符合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帮扶标准的,按社会救助程序先退出,再调整出帮扶范围。对因病、因灾、因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静海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给予相应救助,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相关部门要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对《连心卡》张贴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