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加快转变建筑业建造方式,推动我市建筑业创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城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适度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进一步整合设计、生产、施工产业链条,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和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从2017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各工业园区项目和市政管廊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 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力争建成一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
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专业生产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推动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城乡发展实际,科学划定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量和建设比例以及住宅全装修建设面积比例,明确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并逐年提高比例,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
(二)调整产业布局。大力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总承包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支持本地建筑、建材企业向部品部件研发、生产、安装方向转型升级。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区内外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或生产部品部件的龙头企业开展投资合作,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整体建造水平。
(三)健全制度标准。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立项、规划、设计、生产、物流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监理、检验和验收等监管体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完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计价定额,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规范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紧盯目标推进。2017年,利通区、青铜峡市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开工建设3个以上示范项目;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2018年,利通区、青铜峡市结合实际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开工建设3个以上示范项目。到2020年,利通区、青铜峡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力争建成1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到2025年,利通区、青铜峡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全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专业生产企业。
五、责任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科研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企业科技发展,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增加装配式建筑研究的科研投入。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运输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制定扶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补助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设比例和具体要求.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严格控制与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并建立相应的环保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建立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销售备案和房产证办理绿色通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公路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在吴忠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出台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项目建设给予金融支持的相关规定。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具体内容和要求。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建成投产后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督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有效防范职业病发生。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负责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产品质量监管,监督企业按照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公积金政策方面制定引导与激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措施,并在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与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建设以及购买商品房等在资金支持和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的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出台辖区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及时上报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信息。
六、政策扶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规划、国土部门应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规定。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20%;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0%;对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加大财税扶持。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产业基地(聚集区),自治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奖励100万;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的部品部件比例达到70%以上的,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的政策;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三)提高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纳入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最优惠比例(标准)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全装修商品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首付比例可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并优先放贷。
(四)优化审批手续。各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优化审批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五)提供行业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将预制构配件、工业化部品部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工程进度衡量,所增加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完成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获得“鲁班奖”“西夏杯”“广厦奖”等奖项的装配式建筑,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申请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并将其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企业招投标、资质管理、业绩动态考核中予以倾斜,在诚信平台中予以加分。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合理配送、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保障运输通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解决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及优惠政策,密切协作,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区域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推进装配式建筑纳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大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采取“走出去”“ 引进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把装配式建筑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鼓励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输送专业人才。加强对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生产技能观摩和竞赛,引导农民工转型为具有技术专长和职业素养的产业工人,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三)建立考核制度。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作为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同时列入年底工作效能目标考核指标,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效能考核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培训宣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各种媒体设置专栏或专题,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支持有影响力的产业博览会或行业高峰论坛落户吴忠。倡导资源节约型建筑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