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实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确定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宣传实践新时期宁夏精神和诚信文化为总纲,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营造人人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加快“信用吴忠”建设步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个人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初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覆盖。个人信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比较完善,社会第三方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稳固发展,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得到完善,公民守信意识得到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明显改善,社会秩序和风气显著好转。
三、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诚信文化建设,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公园)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大力宣传吴忠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选树表彰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等各类典型,使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文体新广局、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妇联、信建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征信宣传月、药品宣传月、食品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报刊、公交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和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团市委,人行吴忠中心支行、信建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置课程、举办讲座等形式,将诚信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推动学校加强学生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民银行吴忠支行、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实现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吴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市发改委、金融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信建办,邮政管理局、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济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吴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吴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改委、金融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团市委、信建办,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年底前,制定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信建办,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完善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再展示使用。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2017年底前,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2017年底前,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2017年底前,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业事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严重失信记录,报送至吴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市中级法院,市编办、发改委、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信建办、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吴忠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9月底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工作方案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中心239室 电话:0953-2037515)。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个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