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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温政办〔2018〕13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对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链条式闭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高水平建设美丽温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目标,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建立健全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90%、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为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5%。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源头减量。加强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的整治提升,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开展场内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确保可行性;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固体废物能减尽减。
(二)健全收集体系。根据固体废物性质和种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畜禽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固体废物调查,理清固体废物产生源头和利用处置去向,建立和完善各类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的基本情况清单;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废弃电器、推广完善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等做法;加强海域范围固体废物收集管理,健全海陆对接机制,运行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对于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可通过经营单位在各县(市、区)设点收集、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完善全市统一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小微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行为,着力解决小微危险废物信息不对称、收集不方便、转运不及时、处置不通畅问题,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应收尽收。
(三)重视综合利用。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的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静脉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实现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设施共享,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
(四)加强转运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经省级批准不得出省,危险废物原则上按“有利用处置能力的不出省、无利用处置能力的不入省”的规定,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理,保障市内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
(五)规范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二次污染。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2020年前完成“整顿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的目标。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
(六)推进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接全市规划,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处置困难的问题。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收集单位应做好分类、把关工作,严禁危险废物以及不适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在满足生活垃圾处置的同时,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对于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饱和的县(市、区),应加快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处置场所,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路问题。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登记工作,环保与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瑞安、永嘉、平阳等地垃圾处理扩建项目,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配套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力推进乐清、瑞安、永嘉、平阳等地垃圾填埋场以及乐清瑞集环保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项目、瑞安华峰危废综合处置项目、永嘉方盛环保科技危废处置与资源综合再生项目等重点处置项目建设进程。
(七)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作为申报登记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的支撑材料。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八)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产生(处置)设施 “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过渡对接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探索“互联网+”废物利用处置新模式,支持产废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处置企业等使用“互联网+”线上线下融合的收集处置综合平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九)加强环境巡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守土有责,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对长时间未发现在本地发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的乡镇(街道),在各类考核中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应责任。进一步落实并广泛宣传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快速发现问题的群防体系。
(十)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使违法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环境违法成本。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工作热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实各部门监管力量,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传递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含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废弃电器、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运输、病死畜禽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静脉产业示范试点工作;经信部门牵头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机动车修理行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水、陆运输环节的管理;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的建设管理;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转运)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及综合利用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负责海上渔业船舶固体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港航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职责范围内的港口配套固废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海事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船舶产生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三)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及时公开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彰显我市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完善固体废物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营造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