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孝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4-2020年)
为切实加强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二是坚持立足市情、适度超前原则。立足我市实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为载体,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方案设定的考核标准。
——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外疫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区域化防检监分所(站)基本建成;机构队伍更加健全,完成官方兽医、执业兽医、村级防疫员三支队伍体系建设,人员、业务、经费等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法规制度和科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四)优先防治病种
依据全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动物疫病为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我市优先防治范围。
专栏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二、总体策略
围绕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的战略目标,今后5-10年内,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的总体策略是:计划防治、健康促进、流通控制。
(一)计划防治。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等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按照分病种、分阶段控制和消灭的思路,制定并实施单病防治计划,推动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单病防治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要完善动物疫病监测评估机制,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和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适时在强制免疫、扑杀清群和移动控制等不同策略中做出科学选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
(二)健康促进。开展畜禽种源净化行动,强化源头防治,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健康畜禽群体。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根据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尽快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鼓励、引导养殖企业推广粪污治理、生态高效、循环共生养殖模式,发展健康循环产业。创新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建畜牧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养殖企业组织化程度。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
(三)流通控制。加强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疫病风险管理,建立调入动物、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健全外疫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外疫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外疫传入和传播。
三、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自然条件、畜牧产业布局特点和动物卫生状况等因素,我市动物疫病按“三区”的布局实施区域化管理。
(一)优势畜牧业产业区。对以安陆、应城、云梦、汉川、大悟等生猪调出大县为主的优质三元猪示范区,重点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以应城、孝南、孝昌、安陆、云梦等为主的优质江汉鸡、蛋鸡示范区,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以孝昌、云梦等为主的肉鸭养殖示范区,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对孝南、孝昌、大悟、汉川、应城、云梦、安陆七个县市区的肉牛养殖示范区,重点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疫病防治。
(二)重点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在汉川、孝南、云梦、应城等血吸虫病重疫区乡镇,重点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在大悟、孝昌、安陆等牛羊养殖密集区,重点加强牲畜布鲁氏杆菌病防治。在城区、中心集镇、城郊结合部,重点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
(三)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首先在孝南区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在安陆、汉川、应城、云梦、孝昌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推行高效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四、重点任务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重点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主要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和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计划。
(一)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
病种: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羊痘。
目标:亚洲I型口蹄疫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奶牛A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它达到控制标准。
措施:强制免疫、监测评估、检疫监管、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同时促进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逐步从强制免疫范围有序退出。
专栏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二)主要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
病种:牲畜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
目标: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达到控制标准,血吸虫病达到阻断控制标准。
措施:对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进行监测淘汰,对狂犬病进行计划免疫、监测评估、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血吸虫病实施农业综合治理。
专栏3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三)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计划
病种:种猪场: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典蓝耳病、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种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目标:原种猪场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余达到净化标准。
措施:生物安全、免疫、检疫、监测、淘汰等。
专栏4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五、重点工作
按照“工作载体化、载体项目化、项目具体化”的思路,加大政策支持和项目建设的力度,重点开展七大活动,提升七种能力。
(一)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推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一是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活动初期以“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龙头企业生物安全示范、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防疫条件规范、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基层兽医冷链体系完善”为载体引导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内容根据全省及我市活动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二是遵循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相关标准、原则和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划,优先将畜牧业主产区、养殖密集区和大型畜牧业龙头企业纳入区域化管理范围,优先选择当地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实行区域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和评估机制,强化建设前后的评估验收工作,对条件成熟的,适时申请省局验收。
(二)开展畜牧兽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活动,推进动物疫病防治科技进步。一是学习借鉴国际、国内畜牧兽医先进技术,大胆引进相关科技创新成果,充分利用省级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实验室资源,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兽医实验室建成区域重点实验室。二是逐步开展以养殖企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推广集成示范技术、综合配套技术、快速检测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动物疫病防治科技推广方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科学化水平。三是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的力度,建立健全兽医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建成一支以兽医科技推广人才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治科技队伍。
(三)开展“文明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动物疫病依法防治。一是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兽医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范畴,明确兽医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明确企业、养殖者的责任和义务,构建“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文明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完善办公设施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加强无害化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分阶段实施动物检疫申报点、区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申报点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到2020年实现全程动态监管,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推进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一是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兽医协会,加强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动物疫病防治中的作用。二是维护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助制度,制定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推动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三是依法开展资质认证和准入许可,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兽医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兽医行业自律机制,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机制。
(五)开展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活动,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一是加强市、县、乡三级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电子养殖档案、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二是以省级实验室为依托,以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为基础,建立分工明确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实施动物疫情计划监测机制。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数据库。加强宠物疫病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
(六)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提升计划。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并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加强企业兽医人员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七)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市、县、乡三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要求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设备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大兽医工作机构的职责,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兽医工作新机制。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构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努力建成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兽医队伍。完善并严格实施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准入制度。完善兽医培养培训机制,着力培养兽医骨干人才和兽医行业拔尖人才。落实兽医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官方兽医人员(包括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的利益,提高兽医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兽医工作,不断优化兽医队伍结构。全面加强防控人员专业综合能力的培养,以及兽医实验室、设施、人员、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建立兽医人才队伍信息库,逐步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违禁物监测,基层防疫队伍培训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动物疫病防治,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机制,确保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稳步增长。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人员配置、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依法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方案顺利实施。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方案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和有毒有害动物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
(三)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宣教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宣教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方案的实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建立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养殖者动物疫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本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