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城乡建筑模式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陕西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减少城镇化进程中受资源环境约束的影响。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类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生活、工作和居住空间,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各种技术,推动建筑技术革新,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保障改善民生的主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责任,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
1.认真宣贯《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及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等四类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2.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省上下达我市的绿色建筑目标任务是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2017年底达到30%以上,到“十三五”末达到50%以上。
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延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发展和改革部门在财政投资项目立项时,应当将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和投资预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预审、上报工作,对绿色建筑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兑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等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规划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出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
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四类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建立地方财政配套补助奖励政策。为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配套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即对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属地财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元、10元、15元的配套补助资金(其中一星级配套补助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广泛宣传,有序引导,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50号)文件(附件1《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严格按照“申请—审查—评审(形式审查、专业技术评审)—公示—审核”等程序依次申报。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专业技术评审要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形成评审报告,提出绿色建筑星级建议。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补充完善申报资料,经省住建厅审批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要采取先进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装配式建筑;要采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高效防火保温材料、节能中空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高强钢等技术和产品;要采用高效节能照明、再生水回用及雨水收集等成熟技术产品,推广地源热泵系统、楼宇智能化、建筑能耗监测与控制技术。
四、加强领导,有效监督,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推进领导机构,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落实措施方案,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延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责,把贯彻落实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有序发展。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参与单位监督管理,要求建设(开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认真贯彻《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中省市有关绿色建筑的政策,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工程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快培育一批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小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商场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绿色发展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