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及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关农村安全稳定和民生,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执政治国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基础薄弱、农村公路建设欠账较多和群众出行不安全现象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抓紧抓好;要以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为切入点,以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主线,以解决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为重点,不断适应人、车、路不断增加的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效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设乡镇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和监管经费装备,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分工落实,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镇村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和劝导员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及“五小车辆”登记建档等工作;完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开展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推行农村道路路长制,实行责任包保,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乡镇领导包村、包乡道;村支部书记对本村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要明确村委会负责人对本村安全生产的职责,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担负起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管理群众的责任。
公安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乡镇劝导站和劝导员开展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村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客运发展;严格农村客运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和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落实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步”制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接送学生幼儿黑车的查处力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源头管理,做好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报废、淘汰规定,确保运行安全;加大对驾驶操作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安全培训,落实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有关规定;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参与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农机驾驶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乘坐“三无”车辆和非法运营黑车;做好农村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学校、幼儿园使用面包车、私家车等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旅游部门:加强农村旅游线路和旅游企业的交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旅游道路交通运输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旅游客车、自驾游、景区路段、事故易发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旅游交通安全防范,解决部分地区旅游旺季旅游运输车辆不足的问题,强化源头管理,杜绝黑车、病车上路运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监管无死角。
财政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投入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保障的质量和效率。
扶贫办:与交通部门共同摸清贫困村组道路尚未硬化道路底数,并共同制定发展规划,确保道路硬化和安防设施建设“三同步”;与交通部门联合下达贫困村组道路项目计划;在对贫困户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安全驾驶技术培训,减少贫困家庭因车祸致贫的风险。
人社部门: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突出对本籍外出务工人员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交通安全常识、安全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要强化对季节工、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司法部门:要将 《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今年和“七五”普法内容,特别是要加大在农村的宣传普及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守法和安全意识。
宣传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客运企业发展。
保险行业:加大对农村“五小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积极拓展农村道路交通保险业务。
安监部门: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危险点(段)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监察、质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重点安全风险管控,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对农村“五小车辆”实施摸排登记,入户挂牌,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要对农村地区道路,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分区、乡(镇、街办、实验区)、村三级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交通部门和乡镇要厘清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将“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延伸至乡、村公路,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视距不良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加装反光镜、减速带、防护栏、防护桩、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电子监控装备,实施全程、实时重点监控,确保机动车辆安全行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取堆沙包、放石块、打木桩简易防范措施。
四、加强安全风险教育引导,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要不断巩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手段,丰富宣传方式。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手机、QQ、微信等方式对收集到的农村驾驶人员重点群体,开展点对点交通安全信息提示,提醒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及时开展机动车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审验,发布出行安全知识,形成良性互动。二是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根据日常劝导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志愿者和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逐户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说农家话,讲安全事,乘安全车。要将农村“支客师”等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的人发展成交通安全宣传员,组织开展培训,利用农村红白喜事(办群宴)的机会,向群众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三是在辖区国道设置固定宣传牌、粉刷山体、墙体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乡(镇)、村(社区)办公地、学校、幼儿园设置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挂图,摆放宣传展板,在村口设置宣传提示牌,并及时做好现有农村固定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牌的维护更新工作。四是完善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建设,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安全出行常识、播报辖区内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时传递最新交通资讯。五是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站宣传交通安全。六是印制交通安全宣传单、公开信等,向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宣传安全文明出行知识和理念。七是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农村小学生重点教育其不乘坐不安全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嬉戏,动员学生带动身边的家人遵守交通安全,由学校延伸到家庭。
五、强化安全事故责任倒查,严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委区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发生l起较大或3起以上(含3起)一般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乡(镇),除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责任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