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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永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51号)精神,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是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惠及全县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把增强乡村教师的责任感与荣誉感结合起来,使广大乡村教师自觉成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的楷模。

2.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3.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县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4.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民生项目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全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乡村教师政治生活,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

(二)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乡村教师招聘补充相关政策,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力争2018年前配齐我县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乡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缩小校际间教师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高校毕业生录用分配后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县教育局要有计划地实施城乡教师交流计划,城乡教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对口交流,城里的教师到乡村去“支教”,乡村的教师到城里来“进修”。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全面落实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奖补,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全县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400元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元、市县财政统筹200元)。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政府将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

(四)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所有乡村学校纳入县级“三通两平台”建设,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电脑设备,师机比达到1:1。按照“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通过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为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备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按规定标准,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

(五)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的方式核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各校教职工编制,合理调配教师,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每20名教师配备炊事员1人;每30名学生配备炊事员1人;2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保安1人,200-500人以上学校配备保安2人;500人以上学校配备保安4人。寄宿制学校配备校医1人,每20名住宿生配备生活指导教师1人。)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和幼儿园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一是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的倾斜支持力度;

二是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实行评聘合一,动态管理。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年限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按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认定相应职称(职务)。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三是乡村教师兑现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岗位工资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设置比例的限制。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5年(累计)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聘中级职称必须有乡村任教3年以上经历。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县乡之间合理流动。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积极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各级教师培训向乡村学校倾斜。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每人360学时的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开展“巡回支教”活动,每年安排一批城市优秀教师、校长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挂职。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九)着力加强乡村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乡村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按照适应需求、逐步到位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分级负责,创新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思路,探索应急性教师补充和长期性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储备与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关爱幼儿、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具有特色的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体系,编办要积极争取扩大编制,有计划地在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录用乡村幼儿园教师。

(十)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对乡村教师予以鼓励。在严格落实省、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长期扎根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各类表彰名额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推进本实施办法的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二)明确任务清单。《永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实施办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县编办要制定乡村学校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编制管理,确保编制需求。县发改、教育、规划等部门要抓好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和活动中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加快建设步伐,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解决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促进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县卫计局要配合县教育局做好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县教育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定岗定编、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同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将按照“中央奖补为主、省级统筹安排、市县适度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整体推进。坚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与依法治教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好乡村教师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各方面合理待遇;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相结合,把涉及职称评聘、教师调配等方面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放到位;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补足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与抓好“全面改薄”相结合,着力改善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品质。

(五)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点、定向的原则,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相关政策,选拔一批青年教师到贫困村任教,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到贫困村从教,让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六)强化教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乡村教师逐一建立师德、业绩、培训、荣誉、健康档案,健全完善乡村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乡村教师,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清退出教师队伍。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优化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培训实效。

(七)突出宣传教育。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典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八)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编制的核定及待遇落实、经费保障、职称评定、队伍建设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永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永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政能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桂芬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于洪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尹发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蒲浩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述海  县发改局局长

        徐有彪  县教育局局长

        蒋海燕  县财政局局长

        刘柏臣  县住建局局长

        朱中智  县民政局局长

        罗  真  县农牧局局长

        吴  军  县卫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徐有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