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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72号)和《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牧计发〔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实行精准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优质地块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数据入库,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明显改善。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四)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后的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
按照“应划尽划,优化布局,先划后建,科学管理”的原则,永昌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45万亩,其中:小麦不少于30万亩,玉米不少于15万亩。在全县10个乡镇,划定春小麦生产功能区30万亩以上,以朱王堡镇、水源镇、六坝镇三乡镇为重点,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15万亩以上。结合我县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乡镇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划定10个小麦和3个玉米生产功能区。实际划定面积要大于任务面积。按照国务院“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2018年5月组织开展划定工作,2018年8月划定工作全面推开,2019年6月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面积)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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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划定标准
(一)划定要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三个优先”、“四个禁止”。三个必须: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小麦、玉米种植优势区域。三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2、相对集中连片,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3、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耕地质量较好、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4、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县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情况,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定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村社。
(二)组织划定。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划定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
1、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文本、图件、数据资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并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制成工作底图。(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2、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内农牧业基础设施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进行现场核对,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正,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3、公告公示。将划定成果交由乡镇、村组审核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公示并修改无异议后,签章确认,并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市“两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4、建立数据库。整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5、检查验收。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织本县内的成果检查验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和划定实际面积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相挂钩。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6、成果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牧局牵头,逐级备案,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共享利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其他类型用地。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国土、水务、农牧、粮食、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制订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明确职责分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与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国土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共同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等工作。
县财政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项工作经费统筹和使用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牵头组织开展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划定信息,组织公告公示,检查验收划定成果,做好划定成果整理归档、统计、汇总、上报建设情况的管理工作。具体为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划定工作方案,确定划定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做好登记造册整理、上图入库、数据管理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后期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对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群众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附件:
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72号)、《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牧计发〔2018〕1号)及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政能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祁尚荣县政府副县长
               张登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执福城关镇镇长
              俞天德河西堡镇镇长
              刘晓宏朱王堡镇镇长
              杨延海县档案局局长
              刘柏臣县发改局局长
              赵文炳县国土局局长
              丁伟年县住建局局长
              孟德华县交通局局长
              顾光耀县水务局局长
              王兴福县农牧局局长
              吕致保县林业局局长
              张庆亮县统计局局长
              孙志成县粮食局局长
              赵明祖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肖振华新城子镇镇长
              刘建国红山窑镇镇长
              姚立民焦家庄镇镇长
              杨永平东寨镇镇长
              尚立明六坝镇镇长
              张琴云南坝乡乡长
              刘建金水源镇镇长
              姜永兰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和平县农牧局副局长
              张廷龙县农技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由王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