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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永政办发〔201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永昌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35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1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全县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二、基本要求
1.点位布设全覆盖。建成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空气、水体、土壤监测点位100%覆盖全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100%覆盖全县和重点乡镇,噪声监测点位覆盖县城,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数据可靠能共享。建成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并完善各部门数据,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构建全县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业务化运行体系,实现全县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采集与及时发布。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3.预报预警成体系。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逐步实施水体、土壤污染与风险预警,实现主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对空气质量、水体水质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开。
4.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察、环境执法、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生态补偿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县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建立空气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省级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面完善县城及河西堡镇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河西堡镇)
(2)建立水环境监测网。2018年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加强跨界(县界)河流断面(点位)监测,实现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全覆盖。2018年县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24项基本项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完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布设,2018年配合市环保局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国土部门于2018年完成地下水点位建设或修复任务。水务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18年建成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2020年实现全县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县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全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农牧部门2019年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县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做准备。(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各乡镇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2018年建成覆盖全县的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客观反映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逐年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监测工作。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县各乡镇。(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各乡镇负责)
(4)建立声环境监测网。2020年建成覆盖县城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对交通、功能区等敏感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5)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到2020年,基本实现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建1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使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覆盖县城。(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2.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确定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县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环保局、各乡镇负责)
3.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考核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参考依据。按照《2018年永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靠实责任、认真履职,依法保护和实施生态项目建设,努力使县域生态环境稳定良好。相关部门按时提供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自查报告等资料,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城关镇负责)
(二)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县城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形成县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县级环保部门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建立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体系。(县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监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由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组织实施。(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二)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县级环保部门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评价本行政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县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监管、生态状况监测、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等七项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县环保局、各乡镇负责)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环境检测活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等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的研究,为全方位防控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监测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进行监测技术方法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在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六)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落实我省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在确保监测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完成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顺利对接、平稳过渡。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县环保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七)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负责)
(八)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通过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大力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室外大屏显示(LED)、微信公众号、电视字幕等形式多样、版式新颖的宣传媒介,用百姓喜欢看、读得懂、易明白的表达方式,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度,激发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和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及各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县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突发应急能力建设,适应快速反应的需求。配备生态监测、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相关专业人才,提升我县生态环境监测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能力。
附件:永昌县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预算表
附件
永昌县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生态监测网络建设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说明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计 |
1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金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需要对县域内重点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等项目进行监测。 | 50 | ||
2 | 辐射环境监测 |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金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覆盖县区,需在永昌县增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 1 | 套 | 100 |
3 | 水质监测基本项目24项监测 | 气相色谱仪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金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县级环境监测具备水质监测24项基本项分析能力并开展监测。需购买监测设备及实验用试剂药剂。 | 1 | 台 | 50 |
离子色谱仪 | 1 | 台 | 50 |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20 | |||
实验用试剂药剂 | 3 | |||||
4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金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县环保局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等工作,我县监测站监测能力薄弱,需购买部分仪器设备。 | 1 | 台 | 1.5 |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1 | 台 | 1 | |||
烟尘仪 | 2 | 台 | 26 | |||
测硫仪 | 2 | 台 | 36 | |||
颗粒物采样器PM2.5 | 4 | 台 | 3.2 | |||
5 | 声环境质量监测 | 噪声统计分析仪(低电量)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金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建成覆盖县城区域声环境、生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 | 3 | 台 | 3.6 |
6 | 应急能力监测 | 卫星电话 |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已开展至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等信号薄弱及无信号地区,为保障监测工作安全、通讯等问题,需加强监测工作通讯能力。 | 2 | 台 | 5 |
合计 | 3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