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策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永政办发〔2018〕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永昌县实际,请认真贯彻实施。
原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25号)将不再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金昌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金昌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环保发〔2018〕149号)要求,为做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详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落实情况,认真清查和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43-2008)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监管技术规范,按照“划、立、治”的原则,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定程序划定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落实保护区分区管理制度,是否依法进行调整。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核实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绘制矢量坐标图;是否依法在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要求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源一策”的要求,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食药局、县财政局、县电气化办、县景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进度安排
1、2018年4月20日前,全面核实并登记本区域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附件1),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组织核实并完善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附件4),并将基本信息、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及矢量图报送县环保局。
2、2018年4月底前,全面核实并登记本区域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附件1),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组织核实并完善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附件4),并将基本信息、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及矢量图报县环保局。同时,组织制定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送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3、2018年5月底前,组织制定县级地下水型水源地“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4、2018年5月起,严格按照制定的“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认真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
5、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金川区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报送2018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6、2019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五、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任人为成员的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祁尚荣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开颜县环保局局长
顾光耀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赵执福城关镇镇长
俞天德河西堡镇镇长
刘晓宏朱王堡镇镇长
刘柏臣县发改局局长
李克玉县工信局局长
赵文炳县国土局局长
丁伟年县住建局局长
孟德华县交通局局长
王兴福县农牧局局长
蔡斌县卫计局局长
王永泰县食药局局长
张崇洋县旅游局局长
张忠虎县景区办主任
曹万平县电气化办
肖振华新城子镇镇长
刘建国红山窑镇镇长
姚立民焦家庄镇镇长
杨永平东寨镇镇长
尚立明六坝镇镇长
张琴云南坝乡乡长
刘建金水源镇镇长
姜永兰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杨开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此次专项行动由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电气化办、县景区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对环境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1、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各有关部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现场排查指导及环境违法问题执法处罚工作。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负责梳理汇总水源地排查情况;负责制定永昌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和县城备用水源地(永昌县自来水厂)“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建立饮用水水环境管理台账(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等),定期更新,变化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2、县水务局会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卫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源地建设、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定标和环境整治、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等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河道采砂项目,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县发改局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输油输气管线穿越水源地情况,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4、县工信局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情况,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5、县国土局配合金昌市国土局完成永昌县县级地表水型(永昌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和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县城备用水源地)矢量数据及矢量图(附件3)编制工作;负责排查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包括采砂项目),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6、县住建局会同城关镇、东寨镇、焦家庄镇、红山窑镇、新城子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情况,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7、县交通局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交通穿越情况,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8、县农牧局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9、县卫计局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医院、卫生院等,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10、县食药局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餐饮业,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11、县旅游局、县景区办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项目,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梳理汇总。
12、县电气化办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水电开发类项目,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13、城关镇、东寨镇、焦家庄镇、红山窑镇、新城子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川峡水库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大河渠首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面源污染(居民住宅和独立建筑物)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农业种植),填报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报永昌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负责完成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并将进展情况报永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汇总。其他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隐患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也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的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地方作用,推动建立“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扎实、做深入、做细致。
(二)核实基础信息,强化信息报送。进一步核实所有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增补,对已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予以删除。认真核查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批复情况以及立标定界情况。对于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尽快委托技术单位提出划分方案,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复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完善报批程序。对于经核实确未制作矢量边界信息或已有边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尽快组织或委托技术单位根据保护区划分文件上的文字描述及拐点坐标,结合实地情况,参照实地情况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
(三)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县上无法协调解决的涉及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对于未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应尽快依法设立;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依法予以取缔;对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涉及环境犯罪问题的,依法进行移交转办。
(四)健全完善台账,强化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饮用水水环境管理台账(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等),定期更新,变化情况及时报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备案。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号销账”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将销号情况报市政府备案。对已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工作调度,严格问题通报。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群,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专项工作进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自2018年4月起,每月23日前应向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有关成员单位上报和现场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纳入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通报内容。
(六)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自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从2018年开始,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和居民水龙头水质等信息。
(七)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及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问题清单漏报瞒报,整改任务滞后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4、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
附件1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盖章)填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报送,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所在地:按××市(地区)××县(市、区)填报。
3.水源地级别:按情况分别填写“地市级”或者“县级”。
4.水源地类别:按情况分别填写“河流型”、“湖库型”、“地下水型”和“傍河型”。
5.是否划定保护区:按情况分别填写“是”或者“否”(未获得人民政府批复的,视为未划定)。已划定的,请填写划定批复文件的文号。
6.是否设立界标标志: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完成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工作,按情况分别填写“是”或者“否”。
7.是否制作矢量边界:根据附件4的要求,完成水源地矢量边界信息的制作。
附件4
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
一、矢量边界信息的概念和作用
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数据是对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进行描述的一种空间数据,可以用来表示空间目标的位置、形状及其分布特征等信息,具有定位、定性和空间关系描述等特点,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
Shapefile格式(下面简称SHP格式)是常见的矢量数据格式,用于描述空间数据的几何和属性特征,是矢量数据结构的一种。ARCGIS软件的ArcCatalog模块可以创建SHP格式文件及对应的数据属性表格(dBase表),定义SHP格式数据的投影坐标系统等。一个SHP格式文件至少包括三个文件:
1.主文件(*.shp)--存储地理要素的几何图形的文件。
2.索引文件(*.shx)--存储图形要素与属性信息索引的文件。
3.dBASE表文件(*.dbf)--存储要素信息属性的dBase表文件。
除此之外,还有可选文件,包括空间参考文件(*.prj)和几何体的空间索引文件(*.sbn和*.sbx)。
二、已有矢量边界信息的获取
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通常是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划分的技术成果之一。各地承担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划分的技术单位,通常拥有相应的矢量数据。一般来讲,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具体位置的描述性成果,是由边界的矢量数据叠加其他数据,分析总结而成。
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信息,环保系统通常由水环境管理部门掌握。部分地方的部分水源地由水利部门管理,保护区边界等相应信息可能由水利部门掌握。
三、新矢量边界信息的制作
对于没有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需要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由环保、测绘或地理信息等相关单位,进行保护区边界的划分,确定边界位置,从而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
对于已划分保护区但只有保护区拐点坐标的水源地,可以请技术单位通过ARCGIS等地理信息软件,将拐点的经纬度信息导入,生成保护区边界的面状信息,并导出格式为SHP的矢量数据。
四、矢量边界信息的提交
(一)矢量数据的提交要求
1.文件名:行政区划代码.SHP,行政区划代码.SHX,行政区划代码.DBF,行政区划代码.PRJ,行政区划代码.SBX。
2.矢量数据空间要求:
(1)投影须采用WGS84或2000国家经纬度坐标系。
(2)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空间关系合乎逻辑,通常一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之内且不能相互包含。
(3)不同水源地保护区空间关系不能相互叠加。
(4)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信息为面信息、点或线信息。
3.矢量数据属性格式:
(二)矢量数据的提交方式
将已有或新制作的矢量边界信息进行技术审核后,以地市为单位,每个地市一个矢量格式文件,将全套矢量格式文件打包。
五、矢量边界信息制作中的常见问题
1.矢量边界数据常见问题如下:
SHP文件,一个市一个SHP格式文件,文件中包含该市的所有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属性表中标明水源地相关信息。提供保护区的面状矢量信息,不要提供点或线状信息;边界划分过程中所用中间数据不需要提交,比如高程数据、标志点数据等,过程数据提交前先行剔除。
提交边界规范格式与不规范格式举例如下:
2.数据坐标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投影没有定义、定义采用地方坐标系(相应参数不通用,不知道对应参数打开位置通常不对)、
随便定义,导致结果是相应数据打开位置不对,或形状有变形。最后提交数据的投影须采用WGS84或2000国家经纬度坐标系。
错误示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