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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永政办发〔2018〕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永昌县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四办”改革,进一步明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根据《永昌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和《永昌县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府部门自行受理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转变,实现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应纳尽纳。紧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的目标,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甘肃政务服务网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切实破解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多次跑、来回跑、多头跑的问题。
(二)分类整合。按照“一个窗口”面向群众的要求,稳步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的分类整合和综合受理窗口的分类设置,做到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时办理、立等可取”,承诺件“一窗受理、后台办理、限期办结”,特殊件“预约服务、帮办代办、快递送达”,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探索创新。聚焦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在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核验网上数据以及合理配置后台办理和前台受理人员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打造符合实际,精简、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受理窗口
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优化窗口布局,分类增设或整合设置综合服务区10个、县职工服务专业窗口1个、其他事务代办窗口1个,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窗口设置。综合服务区专门负责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要件受理、转办催办和结果送达,并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线上主要负责网上登记和实时转办,线下主要负责会商协调和申报材料审查。配套设置自主服务区和商务便民服务区。(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对没有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要尽快整合纳入。对因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或有保密、场地等特殊要求的部门办事大厅(民政、公安、教育、国地税等)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进行改造,设置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实现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统一监督。分中心设置方案需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纳入“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充分吸收前期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成果,制定公布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重点规范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以及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内容、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彻底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奇葩证明”,消除“×××等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做到具体详实、一目了然,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引。(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1.“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进驻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综合咨询服务机制。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的平台优势,为服务对象提供资料分发、咨询辅导、申报预审、表格填写等常规性业务帮办代办服务。以精准化的帮办代办,有效解决群众在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减轻办理窗口的咨询及辅导工作量,减少群众在咨询、报批时的等待时间。(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4.全流程并联审批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机制,制定综合受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可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用时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方式和流程,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全流程实时监管机制。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窗口办事环节和进度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推送事项受理办理进程,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按照“一窗受理”要求,对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进行全面更新,重点对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完善综合受理功能,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平台的纵向对接、部门业务系统的横向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加快建设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便民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移动互联网办理。对甘肃政务服务网永昌县子站导航进行功能拓展和界面改版,按照主题分类清晰直观划分专栏,并通过PC端、手机客户端及自助终端设备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全程在线服务,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乡镇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延伸,探索建立“乡镇、村(社区)前台统一受理,县级后台分类办理,乡镇、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进一步充实县政务中心工作力量。由县上统筹安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和引导咨询、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受派驻单位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即:业务办理受派驻单位的指导与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窗口日常管理与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政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其中,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及政务大厅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各职能部门将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的业务股室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共同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政务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加快“四办”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加快进度、落实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全力推进改革,确保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对“一窗受理”工作总协调,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咨询引导、帮办代办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优化简化办事流程,确定、公布需进驻综合受理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一窗受理”事项办理标准,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公开服务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严格进驻大厅人员选派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县审改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切实加大“一窗受理”改革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搞体外循环、工作开展不力、效果差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影响“一窗受理”改革整体进程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方案
2.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业务流程规范
3.业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附件1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方案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现将县政务大厅原有部门(单位)窗口进行整合,分设综合服务区10个、县职工服务专业窗口1个、其他事务代办窗口1个,在各服务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即办业务窗口、咨询指导窗口及后台办理点。
(一)综合服务区设置
1.劳动就业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个,“全民参保、特殊工时、民办职校”和“就业失业、创业贷款”即办业务窗口2个、后台办理点2处。
(2)服务内容:主要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管理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人社局、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社会保障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工伤保险”、“职工养保”“失业保险”、“居民养保”、“机关养保”、“征缴核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等即办业务窗口10个、后台办理点10处。
(2)服务内容:主要办理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到龄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失业保险缴费、申领、工伤保险缴费、申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人社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房产交易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个,“信息查询”“登记收费”即办窗口2个、“房产测绘”咨询指导窗口1个、后台办理点1处。
(2)服务内容:主要办理房产交易、房产测绘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住建局。
4.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4个,“证件颁发”、“交易涉税业务”即办业务窗口2个、“权籍调查”咨询指导窗口1个、后台办理点1处。
(2)服务内容:主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涉税业务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地税局。
5.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个,“土地预审”、“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咨询指导窗口4个,后台办理点1个,项目联审联批会议室1个。
(2)服务内容:主要受理涉及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整个周期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3)服务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办、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文广局、县气象局、县民侨办、县防震减灾办、县公安消防大队、河西堡公安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维稳办等相关单位。
6.社会事务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个,“卫生计生”即办业务窗口1个、“食药许可”、“文化影视出版”、“民政事务”、“城市执法”咨询服务窗口4个、后台审批1处。
(2)服务内容:主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医疗卫生、中医药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退出登记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卫计局。
7.商事登记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个,“个体经营”和“企业注册”咨询指导窗口2个、后台办理点1处。
(2)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
(3)服务单位:县工商局。
8.农林水牧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个,“农业服务”、“林业生态”、“水利服务”咨询指导窗口3个、后台办理点1处。
(2)服务内容:涉及农林畜牧业、水利水务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9.车辆运输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个,“证件办理”、“车辆审验”咨询指导窗口2个、后台办理点1处。
(2)服务内容:涉及车辆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交通局、县运管所。
10.公安便民服务区
(1)窗口设置: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个,“消防业务”、“车管业务”、“治安管理”咨询指导窗口3个、后台办理点1处。
(2)服务内容:主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社会治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3)服务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县职工服务专业窗口
(1)服务内容:主要办理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困难职工帮扶、法律援助、职工技能培训等服务事项。
(2)服务单位:县总工会。
(三)其他事务代办窗口
(1)服务内容:主要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民族宗教、气象、体育运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安全生产、地震安全评价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时兼顾“农林水牧服务区”的综合受理工作。
(2)服务单位: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体育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民侨办、县防震减灾办。实行各单位每月轮流派驻制度。
附件2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业务流程规范
根据《永昌县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流程规范。
一、指导原则
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基于“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政务服务模式,整合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中心实施,为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窗口
1.综合受理窗口:主要承担现场申请、网上申报的受理工作。负责对后台审批窗口审批后打印的证照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并接受申请人的现场评价。
2.即办窗口:主要承担现场审核、即时办理,做到即办件立等可取。
3.后台办理点:主要承担审批工作,包括组织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环节。负责接受由综合受理窗口分类后传送的线下线上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线上流程有办结、挂起权。为防止部门“体外循环”,该环节只能在政务中心完成,纸制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得出中心大厅。
4.咨询指导窗口:接受办事群众、企业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现场和网上咨询、指导。
三、业务流程
“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为:取号、受理、审批、出件、评价。
叫号:申请人在叫号查询一体机上查找需要办理的事项,手机扫描二维码叫号。申请人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提前预约叫号。
受理:
1.综合受理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收,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录入信息,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受理通知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5.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群众和企业,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上传行政权力运行系统。
6.综合受理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各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共享。
8.群众和企业办理非常驻部门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及时与部门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到相应部门。
审批:
1.由综合受理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及时对涉及本部门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群众和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受理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5.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行政权力运行系统。
6.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
出件:
1.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受理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3.群众和企业通过窗口自取,由综合受理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委托邮政窗口寄件送达。
5.综合受理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结果交接。
评价:
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件或结果文书后,可通过窗口评价器、自助查询屏、政务服务网站或政务服务APP、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评价或投诉。
附件3
业务部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业务部门职责
1.明确本部门委托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并及时进行公告。
2.制定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有效,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
3.梳理委托综合受理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即时更新完善,即时同步更新维护网上审查要点内容。
4.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综合受理窗口的实时对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
5.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受理窗口予以更新。
6.对综合受理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受理窗口。
7.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非常驻部门非驻场时间办理事项,部门在接到综合受理窗口通知后应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或到现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
8.对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9.明确本部门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业务审批权限,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收费事项的执行权。
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1.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或提出解决办法、措施,并对业务部门进驻工作人员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2.根据群众和企业政务办事需要提供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加强配套服务区的日常管理。
3.负责对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并根据受理清单、申请材料样本、办事指南等,提供咨询服务,督促业务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需要查询的服务内容。
三、综合受理窗口职责
1.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手册和审查要点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
2.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3.将受理的办件业务分类转交后台业务部门(后台审批室)并作好后续跟踪工作。
4.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
5.根据群众和企业政务办事需要提供窗口业务咨询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