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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永政办发〔2018〕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永昌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0号)及《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17号)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多元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永昌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有机肥生产和沼气发电等为主要利用方向,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充分考虑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因素,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体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粪污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依据农业部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对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严禁偷排漏排行为,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信息系统填报。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备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引导规模养殖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养殖业主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方式,加快推进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实现“一控(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推(推行干法清粪工艺,推行雨污分离)、三防(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污水储存池)、一基本(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五)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各乡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乡镇抓紧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快畜禽粪污处理产业链建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加大示范推广应用。要积极探索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针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户),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消纳、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养殖+沼气(发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多种模式。突出生猪、奶牛、肉牛、家禽等主要畜种,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扶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等项目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设立基金等方式,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扶持力度。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好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二)落实政策支持,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生产方式转变。以“五化”为核心,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节能养殖技术,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养殖方式加快转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支持群众共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格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永昌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主要目标:2017-2020年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2%、74%、76%、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6%、89%、93%、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以上、95%以上、100%、100%. | |||||
1 | 基本摸清本区域内的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 | 县农牧局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年 |
2 | 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 | 县环保局 | 县农牧局 | 2017年 | |
3 | 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 县政府办 | 2018年3月底前 | ||
4 |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2017年完成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信息直报,2018年完成60%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2019年完成80%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2020年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 | 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 2017年- 2020年 | ||
5 | 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 | 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 县人社局 | 2017年- 2020年 | |
6 | 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 | 县农牧局 | 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 2017年- 2020年 | |
7 | 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设施农业和畜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县农牧局 | 县环保局 | 2017年- 2020年 |
8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 | 县农牧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7年- 2020年 | ||
9 | 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努力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 县农牧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2018年- 2020年 | ||
10 | 落实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规模养殖场要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建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体系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制度,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粪污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 县环保局 | 县质监局 | 2018年- 2020年 | ||
11 | 依照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办法,以乡镇为单位核算土地承载能力,对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乡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 县农牧局 | 县质监局 | 2018年- 2020年 | ||
12 | 县上对乡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 县农牧局 | 县环保局 | 2018年- 2020年 | ||
13 | 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探索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田间地头试点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推广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围绕奶牛、肉牛和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种,建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 | 县农牧局 | 2018年- 2020年 | |||
14 | 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 县农牧局 | 县财政局 | 2018年- 2020年 | ||
15。 | 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扶持力度 | 县财政局县农牧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8年-2020年 | ||
16 | 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初步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好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 2018年- 2020年 | ||
17 | 财政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 县财政局 | 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 2018年- 2020年 | ||
18 |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 县国土局 | 县发改局 | 2018年- 2020年 | ||
19 |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 县发改局 | 县农牧局 | 2018年- 2020年 | ||
20 |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畅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举报渠道。 | 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
2018年-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