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肇东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肇东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黑龙江省、绥化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厘清涉群涉企分需,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注重重点突破。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八个试点内容,公开事项,设立清单,以点带面,全面公开,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三是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试点内容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四是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单位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8年5月底前,形成试点项目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完善公开网络,创新公开渠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上报上级进行评估,力争试点经验得到上级认可,切实解决政务公开范畴中百姓“看得见”“听得懂”“易获缺”“能监督”“好参与”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政府办、编办、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设施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教体局、征收办、信息中心、金融办、扶贫办、公共服务中心、环卫处、综合执法局、交警队、房产处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沟通指导政务公开试点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负责的试点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对试点范围八大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教体局、征收办、金融办、扶贫办、环卫处、综合执法局、交警队、房产处)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八大内容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对外公示,同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教体局、征收办、金融办、扶贫办、环卫处、综合执法局、交警队、房产处)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教体局、征收办、金融办、扶贫办、环卫处、综合执法局、交警队、房产处)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充分发挥中国肇东政府等网络平台、广播电视媒体平台以及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平台,分别设置公开栏,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9月10日前)
由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试点内容相关单位就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了解现有实施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形成第一手资料。试点内容涉及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细则,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梳理公开事项,组织实施试点(2017年9月—2018年4月底)
1.报送资料。试点各相关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围绕“五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2.审核资料。市政府办公室对试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准,形成全市试点工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初稿。
3.宣传公示。在政府门户网对政务公开试点事项标准目录、流程图、公开方式等进行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
4.编制目录。编制《肇东市试点工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南》。
5.组织实施。围绕试点内容,在各相关单位及市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公开栏。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目录指南及工作步骤。
(三)加强督促检查,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6月底前)
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期间,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在工作完成后对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验收。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好试点工作经验,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试点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各试点项目相关单位要尽快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紧编制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做好考核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对试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做好上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要求时限上报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室:政务公开组;联系人:符清华、于晓川;联系电话:0455-7784857;邮箱:zd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