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江苏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苏交技〔2016〕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6〕260号)的要求,加快我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强富美高”“两聚一高”,深入践行“四大路径”,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装备、交通运输组织、交通科技与智慧交通、交通管理能力、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增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要求和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需要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各种运输方式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善,绿色效益进一步显现;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节约集约化水平全面提高;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行业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具体指标如下:
到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CO2排放分别下降2%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CO2排放分别下降6.8%和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CO2排放分别下降6%和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能耗和CO2排放分别下降2%和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CO2排放分别下降10%和22%;道路运输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增长率50%;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通航水域的靠港船舶使用燃油的含硫量不超过5000mg/kg,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覆盖率100%,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90%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以上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50%,全市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和沥青面旧料再生率分别达到100%和50%。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1.注重科学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加快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岸线等资源,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绿色安全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交通局、规划局、发改委,各镇<区>)
2.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加快推进锡通高速过江通道南接线工程建设和G204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重点推广废老旧路面再生利用、温拌沥青、降噪排水路面、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碳汇林等绿色公路关键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公路的绿色循环低碳水平。(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
3.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持续推进张家港港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建设,确保通过2017年交通运输部验收。重点推广港口岸电、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码头油气回收、绿色照明等节能环保技术。(港口局、发改委、交通局)
4.加快航道建设,充分发挥内河水运绿色低碳优势。重点推进申张线(凤凰段)航道等级提升工程,采用生态型施工工艺,推广应用疏浚土综合利用、绿色廊道、生态护岸、智慧航道、水上砼运泵一体化等技术。(交通局、发改委、水利局)
5.积极倡导支持绿色客货运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张家港火车站、张家港客运站等绿色交通枢纽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绿色照明、清洁能源利用、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中水回收等绿色建设技术应用。(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城投集团)
6.加强资源节约管理与综合利用。开展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循环利用,扩大工业废料、疏浚土、建筑垃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中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跨部门、跨项目的建设工程协调机制,切实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使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建设项目资源配置趋于合理高效。(交通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
(二)加快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
1.严格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管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确保新增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100%达到燃油消耗限值标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推进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严把营运船舶能耗准入关。(交通局)
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运力结构升级。引导货运车辆向重型化、厢式化、专业化、序列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大中型高档客车,推进综合性城市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城市配送等专用运输车辆。加大整治船舶的力度,淘汰老旧船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鼓励内河运输船舶进行LNG动力改造。(交通局、发改委)
3.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用能结构。加大LNG、电力等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在营运客货车上的推广应用力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开展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公路客货运输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点布局建设,到2020年,道路运输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增长率50%,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公交车及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30%、1%、65%和80%以上。提高港口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进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以及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20年,起重机械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90%以上。(交通局、发改委、经信委、港口局、规划局、供电公司)
4.强化交通运输装备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加速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积极稳妥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和船舶低硫油,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全面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信息系统。编制《张家港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到2020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推动重点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确保进入我市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使用的燃油含硫量符合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级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等有关要求,到2020年,全市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100%,港口码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60%,散货码头的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油气码头采用固定式冷却水喷淋(雾)系统、气体冷凝回收等减少油气挥发的措施,在储罐区配置油气回收系统。(交通局、海事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港口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各镇<区>)
(三)加快促进运输组织集约高效发展
1.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规划。优化公路客运组织管理模式,提升公交优先发展力度,提高主干路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上保障公交优先发展。进一步深化“全域公交”建设,形成以“市区、城乡、村镇”为基本框架的三级公交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交换乘枢纽建设,改善公交与步行、自行车、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衔接换乘条件,全面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加快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将公共自行车纳入城市交通规划中统筹考虑,建立非机动车与常规交通工具的良好换乘,提高出行效率。(交通局、城管局、规划局、财政局)
2.加快构建经济、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以运输组织优化为抓手,以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为发展重点,加快绿色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张家港市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树立甩挂运输示范,扩大甩挂运输规模,建成区域性的甩挂运输信息平台,提升交通物流运输效率。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发展,促进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有效对接,规划张家港港大宗物资的铁水联运发展,提升港口大宗物资江海联运水平。(交通局、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
(四)加快建设绿色交通技术创新体系
1.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大范围协同、实时、准确、高效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打造公众出行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提升服务品质。推进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体制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内河船舶上的研究及规模化应用,继续完成锡十一圩线等高等级航道的“电子眼”布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交通局、发改委、经信委、港口局)
2.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节约、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鼓励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产品、工艺等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应用,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养护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推广运输装备维修技术和操作人员培训新技术、新设备。(交通局、科技局、港口局)
(五)加快提升绿色交通运输管理能力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管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按上级要求探索建立综合交通环境污染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排放),谁治理、谁补偿”原则,执行污染总量有价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港口局)
2.推进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设。协同搭建部、省、市三级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与监测平台和分析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普通营运货车、内河船舶能源利用状况远程监测试点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用能监测、统计和管理工作。促进交通与相关部门的车辆能耗及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监管体系。(交通局、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港口局、环保局)
3.建立严格的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培育交通运输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港口局、供电公司,各镇<区>)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的人才培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培训教育和技术、经验交流活动,将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绿色理念与素质。(交通局、教育局、人社局、港口局)
(六)加大对绿色交通运输的政策扶持
1.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税收扶持政策,切实鼓励企业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采用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技术工艺,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获得的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撬动金融资源,鼓励并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及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车船及其他落后装备设施。(财政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
2.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现代物流发展用地指标。对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并积极向上争取用地计划。将加气站和充电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国土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
3.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融资途径,拓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外资等,积极争取国外援助和优惠贷款。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招商引资,引导民资、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向交通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低耗、高效交通运输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港口局、商务局)
4.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新增公务车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打造绿色公务车队;在各类交通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局、住建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张家港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港口局、城投集团、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海事局以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具体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
(二)完善配套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各镇(区)也应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内河航运、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备的投资力度。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型企业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发展。落实上级部门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和提前报废的奖励和补偿政策。落实上级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
(三)强化目标督查
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跟踪张家港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018年、2020年分别开展中期与终期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绿色交通文化交流活动,将绿色循环低碳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绿色循环低碳意识。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倡导绿色交通消费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