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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镇江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关键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有着更高的期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我市积极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常态,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调整和机构改革,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社会共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从严打击各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度。“十二五”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处于有序、可控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层面,分散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直接监管职能全部整合至市食药监局,“多头监管”局面结束,形成了以食药监与农委为主监管的格局。县级层面,各辖市、区成立了“三合一”的市场监管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并在每个镇(街道)组建派出的市场监管(食药监)分局,食药监管在监管职能、领导力量上均得到加强,体现了专业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部调整到位并保持正常运转。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体系,食药安全的责任体系实现全覆盖。

2.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浓厚。我市率先提出构建以“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首负、社会参与、政策法规保障”为基本内容的“161”社会共治食药安全新体系。全市组建了1000名社会监督员、60名食药安全专家、1000名青年志愿者队伍,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群众成为了食药安全的知情者、参与者、评判者和享受者。8个镇(街道)、8个村(社区)开展社会共治网格化示范点建设,社会共治的触角延伸至基层和老百姓中间。在全省率先建立食药监、政法委、公检法等15个部门参与的“三联两防”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了信息早沟通、执法早联合、问题早发现、情况早处理。在全省率先出台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及个人处理办法,在100家企业成功聘请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员,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镇江社会共治的做法被国家食药监总局、省政府予以总结推广。

3.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严格把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关口。全市440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产品分类、企业分级,完善监管、执法、检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全市已实施信用评价的食品经营主体1503户,其中诚信443户,基本诚信1031户,轻微失信27户,严重失信2户。深入推进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市已开展量化分级动态评定单位8678家,占全市餐饮单位总数的90.8%;通过优胜劣汰、动态监测等方法,评出A级餐饮单位307家。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新版药品GMP、医疗器械GMP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药包材、医院制剂及毒麻制剂、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严把地产药械质量安全关。认真宣贯新版药品GSP,强化证后监管和跟踪检查。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全市域的专项整治不少于4个。推进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5年累计抽检、快检药品近1万批次,合格率95%以上。丹阳市、扬中市创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

4.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实现视频监控、追踪溯源、数据采集、惠民服务等功能,成功入选“智慧江苏食药监管”示范工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获得国家发改委立项,获得623万元中央拨款,检验检测水平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发布能够涵盖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各主要媒体,较好地维护了公众知情权和政府公信力。食品药品法治宣传和教育持续开展,食药安全“三字经”成为广为人知的科普读物,坚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清理家庭小药箱”等品牌宣传活动,营造了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

(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从面临的机遇上来看,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到了突出的位置来抓,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二是食品药品行业供给侧改革调整,有望解决食品行业整体粗放发展和药品行业低水平重复造成产能过剩的问题,将呈现出有利监管的格局。三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药安全工作纳入市十大重点任务和民生改善项目的重要范畴;广大群众在盼望吃得更健康、吃得更安全的愿景下,踊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同时,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启动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我市在人、财、物上实施重点保障,创建工作正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四是新兴产业发展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当前,我市将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进行培育壮大,同时提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强化农业发展支撑保障,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这些都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从经济环境上看,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激烈,生存压力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质量安全和诚信守法意识,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增多,违法违规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从产业发展上看,我市食品产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多小散乱差”问题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容易在源头上滋生风险。同时,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食品药品产业出现了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生产经营也呈现小型化、智能化、网络化趋势,传统的监管手段已显得捉襟见肘。从监管要素上看,监管机制仍不完善,上下、内外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顺畅;监管能力还不适应,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平、专业素质能力、执法办案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现场检查手段与监管要求不相匹配;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加以改进和克服。

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光荣使命,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大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把镇江建设成为全省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末,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全过程监管和从研制、生产、经营到使用的药品全链条监管网络更加完善,努力创成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社会共治食药安全体系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企业自律意识明显提高,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技术支撑、信息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备;基层监管手段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装备水平高于国家标准,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具体指标是:

1.市、辖市区、乡(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效运行,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和省监管能力建设标准。

2.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覆盖85%以上食品经营市场和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抽检覆盖率达到4批次/千人。

3.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效应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底,力争4个以上辖市区创成省级食品安全城市。

4.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率达到96%,中小学、托幼及养老机构食堂良好以上等级达到95%以上,A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型以上(含大型) 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比例达到90%以上。

5.药品质量抽检覆盖率、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每年药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200批次、快检不少于1000批次,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6.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保健食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率达到95%以上。

8.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9.化妆品抽检率和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达标率达到100%,特殊化妆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0.进出口食品安全年度监控计划有效完成率不低于96%,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处理率达到96%以上,进口食品不合格检出率不低于8‰,出口食品国外有效通报率低于1‰,食品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率100%。

11.市、辖市区、乡(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1.监管为民,服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需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围绕重点品种、企业、业态和重点区域,提升质量、助推发展。

2.依法治理,公正透明。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监管行为,加强职权清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食品药品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靠法治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监管环境。

3.科学监管,技术支撑。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问题导向、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手段,优化配置安全监管资源,加大基层投入,夯实基层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基于新技术和监管理念的有机结合,提升食品药品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监管水平,推进技术监管手段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实现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的协调发展。

4.统筹协调,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落实党政同责,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程和重要监控环节的网格化监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共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

1.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落实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四有两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制定完善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开展监管工作绩效评价,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设置合理、执法有力的行政监管执法体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基层分局一线执法力量配备,健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全程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3.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全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平台,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体系。建立镇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高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4.完善依法监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本市特点和突出问题,立足监管需求,积极推动本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完善配套实施制度。全面深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系统、流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三联两防”协同协作,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治理体系。

1.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监督农产品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完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监督检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进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源头、冷链物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校园周边食杂店等重点单位的巡查。加强对食品零售市场特别是粮油食品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抽检,积极推进相关行业开展放心粮油、放心盐创建工程。鼓励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严格落实过期食品处理制度。

3.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对小餐饮、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示范街、示范店,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推动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养老机构等高风险餐饮单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建立与国际接轨并符合进出口贸易发展实际需要的食品监管体系,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口岸抽查制度。加强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做好疫情监控、防范和处理。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进出口食品违法违规案件。

5.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主动适应食品相关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趋势,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类风险因素为重点,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实施分类监管。

6.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质量受权人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良好操作规范,加强对产品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保持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高压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会议营销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完善保化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机制,加大市场抽检频次,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消费预警。

7.强化食品“三小”治理。强化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的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普查登记、登记管理、备案管理等方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一规划,引导在集中区域生产经营,改善质量管理状况。

8.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GMP和GSP的实施水平。加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抽验。强化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与监管工作,推进零售药店驻店药师制度落实,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9.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对一次性无菌类、植入、介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抽验覆盖率。建立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程序和企业监督检查档案。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三)整合监管资源,完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

1.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委、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动。按照适度超前、立足本市、辐射周边的要求,建设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检验检测设备投入,加强食品检验资质扩项和检验方法研究,着力打造全省一流的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县区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大对基层移动快检车辆和设备、乡镇(街道)检测室建设投入,全面达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鼓励食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开展面向社会的检验检测服务。

2.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大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的融合,建立统一、互通、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逐步推进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检测检验、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监管的靶向性。推进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拓品种、拓企业的要求,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覆盖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远程视频监管,在学校、敬老院和大型餐饮单位建立“透明厨房”。建立移动执法系统,配备智能执法终端,全面推行现场执法全程电子留痕。全面深化药品质量远程监管、医疗器械“透明车间”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互动监管。

3.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拓展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行政与技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强化食品药品风险监测抽检和监督抽检机制建设,拓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完善风险信息交流与预警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监测、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举报投诉、舆情监测、专项整治等方面为一体的风险综合研判平台,提高监测数据分析的智能化水平,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主动与高校、相关专业机构等第三方交流合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4.加强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强化一线执法人员力量建设,完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立配套的选拔、培训、考核、分级管理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和监管人才职业化培训工程,根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分别设置培训体系,提升各类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建设,全面打造一支能力强、作风优、素质高的专业化监管队伍。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出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认真开展餐饮安全示范街、食品药品经营示范店等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并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各地区、各层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完善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责任约谈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药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制度,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产品风险管理、缺陷产品召回以及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法定义务。

3.深化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镇江市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及个人处理办法》,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与披露工作机制,加大信用产品开发与利用工作力度,强化信用激励引导和惩戒措施,倒逼企业诚信自律。

4.全面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巩固“161”社会共治成果,调整充实社会监督员、专家、青年志愿者、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员队伍,激发共治活力,增强共治合力。逐步推广社会共治网格化示范点建设的成果做法,加强食品药品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行业自律。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机制,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融合好政府、部门、企业、市场、媒体、公众等多元化因素,用网格+网络化的方法把社会共治的触角延伸至食品药品安全的各个环节。

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投诉举报办理网络,强化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和督查督办。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投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媒体沟通合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6.加强科普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阵地建设,深化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和风险交流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企业、社区、高校、媒体等多方合作,组建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专家志愿者队伍。依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大型食品药品企业。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品牌建设,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四进”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知识普及率。

(五)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以粮油、蔬菜、乳制品、肉制品、面制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展销会为重点场所,加大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私屠滥宰、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广告及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2.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坚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案件查办合作,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案件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完善对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

四、重大工程

(一)食品安全放心抽检工程。坚持常态化开展“靶向性”检测。抽样对象包括本市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本市乳制品、肉制品等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地方特色食品企业、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单位、网络销售食品等。开展“情系民生、你点我检”,为市民提供快检服务,增强市民的安全感。

(二)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信息化工程。按照“必需、管用、超前”的原则,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纳入“智慧镇江”的范畴,积极探索以“远程监控、追踪溯源、信息共享、便民服务”为核心的“智慧监管”监管模式,实现人防与技防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进一步开发新的手机便民软件,不断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基础数据档案的整理工作。继续进行市食药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并升级完善数据中心框架。继续大力推进远程视频监控建设监控点的扩展、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透明厨房”视频监管系统。

(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整合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实现检测资源集中化、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全面完成市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配置。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市食品药品实验室并投入使用,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

(四)餐桌安全工程。推进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中小学、托幼及养老机构食堂良好以上等级达到90%以上。实施“明厨亮灶”项目,在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馆、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推行“明厨亮灶”,逐步拓展“明厨亮灶”覆盖面,采用视频技术或透视明档的方式,公开加工过程,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最干净饭店”评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保障饮食安全,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农村地区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现场指导、规范引导工作,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工程。理顺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人事教育处牵头、有关处室齐抓共管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坚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实施教育培训学分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和师资库,编写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配套性教材。开展网络教育,实施联合办学,鼓励干部在职自学。选派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进企业跟班学习。制定分年度系统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局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合理协调安排培训师资。争取更多名额,积极组织选送各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局、省局主办的各类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多措并举,组织所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努力提升政策法规、业务理论、执法规范和应急情况处置等内容的学习,使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四个最严”,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的高度,落实区域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责任,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逐年加大考核分值,完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细化分解本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监管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特别是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化建设的经费保障,确保监管机构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食品药品依法治理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治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严格监管、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监督体系。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广泛借助传统及新兴媒介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食品药品守法意识。

(四)严格督查评估。加强与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对主要任务推进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并分年度通报。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