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着力建设一支扎根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到2020年,建设4个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2个乡村名校长工作室、6个乡村名师工作室,力争在乡村教师中培养1名以上省级骨干教师,10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20名以上区级骨干教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完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思想新举措,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深入乡村教师头脑,引导乡村教师认真践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天职。改进师德教育形式和方法,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开展“树榜样,学楷模”和“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爱同事、爱自己”主题活动,弘扬奉献精神,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爱岗敬业的良好师风。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重要指标,督促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制订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相结合的教师师德考评办法,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牵头单位:教育局、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二)强化培养培训,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多形式开展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参加培训的比例,注重乡村教师培训质量。在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中多安排乡村教师,在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多纳入乡村教师,在实施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梯级培养工程中多倾斜乡村教师,在建立汇川区名教师工作室和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培养工作室时多惠及乡村教师,在深化师徒结对、青蓝工程等工作中多选择乡村教师。同时,建立乡村教师网络培训研修平台,多渠道培养乡村教师。从2016年起,全区每年力争在乡村教师中培养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4名以上区级骨干教师,遴选1人作为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牵头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三)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设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的规定,在全区一个标准核定编制的前提下,针对人数少的村级小学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编制,每班按1-2人核编,确保乡村学校配备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坚持做好优秀校长、教师支援乡村学校工作,通过跨校聘用、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大力推进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无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要率先纳入交流对象范围,每年交流率达10%以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牵头单位: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四)强化乡村教师管理,优化激励机制。完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选拔、任命、培养、考核乡村学校校长制度,完善校长选聘和管理办法,提高乡村校(园)长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教师。完善绩效工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其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挂钩,建立按劳分配、业绩优先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对到乡村工作的教师按在乡村工作年限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引导教师安心教育事业,潜心教书育人。制定优惠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设置特设岗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城镇调入乡村中小学任教的,不占单位结构比例。认真执行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初中高级教师实行即评即聘,村小、教学点教师中级职称实行即评即聘,镇中学、小学中级以上职称按政策规定的高线聘任。〔牵头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五)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加大乡村优秀教师表彰力度,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坚持每年教师节慰问乡村贫困教师,坚持每年按教师总额5%的比例慰问在最边远乡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牵头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我区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规划,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
(二)增加经费投入。区财政加大投入,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区级财政投入专项经费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教师节对乡村贫困教师的慰问、对边远乡村优秀教师的慰问、支持“乡村名校长名师工作室” 建设等。鼓励提倡社会力量多种途径支持、表彰奖励乡村教师。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考核督导。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各部门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同时,还要定期开展乡村教师编制和聘用管理、经费投入使用等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形式宣传交流各单位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