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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8〕61号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5日
汇府办发〔2018〕61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国有企业: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6日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0号)、《遵义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的通知》(遵市招领办通〔2017〕14号),进一步提高国开区(汇川区)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促进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引进省外(境外)投资人在我区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拟纳入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是指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对项目实施论证评估的过程。
第二条引进事前评估应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行业专项规划,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责任追究应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 评估机构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
第四条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工经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可根据项目具体投资情况临时增加项目对口部门参加项目评估。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估筛选。
第五条评估委员会应定期召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评估。原则上在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两周前完成评估。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评估委员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考察论证。
第六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与评估项目有关的成员部门原则上都应参加。对个别与项目手续办理、落地建设有关的部门因故不能参加的,由评估委员会单独征求意见。
第三章 项目评估程序
第七条初审:项目投资方有项目建议书(或有明确意向)后,由各项目引进单位将项目情况上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定参加初审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将项目投资方的背景资料、拟投资的产业(行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目用地规划、投资计划、拟落户地、需解决的问题及其他有关的投资需求信息(评估意见表)以详实的文档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到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该项目涉及的成员单位,并由相关成员单位推荐的行业专家进行初审,各单位形成意见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评估:项目初审通过后,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初审情况召开项目评估会,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节能环保、用地规划、选址方面进行评估,由评估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项目建设及适用的优惠政策。评估会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落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评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前往项目投资方考察论证。
第九条 投资协议(合同)签订:项目引进单位根据评估委员会相关会议纪要起草投资协议(合同),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报请区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审核并通过后,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合同),区投资促进局根据区领导签批合同原件出具合同文本。
第四章 项目评估内容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原则上只对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或拟纳入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
(三)是否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
(四)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区域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高环境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六)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
(八)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情况;
(九)投资合同(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
(十)项目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评估。
(一)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及对口帮扶城市优强企业前来投资的项目;
(二)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
(四)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五)符合我区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将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的履约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履行投资合同、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破坏生态环境等的项目投资者,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评估委员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10年内不予引进。
第十四条项目引进事前评估的资料报送单位对提交评估委员会评估的项目情况、投资方信息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未经评估委员会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得落户,不得作为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订投资合同(协议)备选项目。
第十六条成功在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上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相关部门应优先给予办理项目所需手续,为项目及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迅速落地建设。
第十七条区投资促进局应定期对已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事前评估执行情况和项目落地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估职责,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评估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加评估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关领导责任,参加评估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责任:
(一)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弄虚作假,影响项目正常落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经济、资源、环保等方面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具有第二十条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三)约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组织进行谈话;
(四)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五)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视情况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具有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干扰、阻碍调查核实工作,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推卸、转嫁责任,对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企业有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第二十三条对具有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责任:
(一)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区投资促进局对督查发现的,以及投资企业、投资者或其他人员反映的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应当追究责任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建议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五条干部被追究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
中共遵义市汇川区委办公室2018年4月日印发
附件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按照《汇川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评估委员会成员
主 任:谢国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季稼桦 国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龙通成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顺友 国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向勇军 国开区发展和改革处处长
胡隆俊 国开区财金处处长、区财政局局长
蔡远伟 国开区工经处处长、区工经局局长
徐传忠 国开区(汇川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曾明基 国开区(汇川区)国税分局局长
龚光翼 国开区(汇川区)地税分局局长
成 员:王 胜 区政府办主任
桂 然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 訸 区金融办负责人
官 洪 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罗 辉 区发改局局长
陶治远 区人社局局长
申永齐 区卫计局局长
张晓颖 区交通局局长
罗美强 区农牧局局长
钟方俊 区商务局局长
古鸿飞 区水务局局长
杨龙贵 区林业局局长
何德芳 区旅游局局长
吴贵云 区科技局局长
蹇 冈 区市场监管局长
韦 祎 区文广局局长
郑德勋 区教育局局长
王 倩 国开区投促处副处长、区投促局局长
黄 进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米 昊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人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美洪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评估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的单位负责人自然替补,不再行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投资促进局,王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估委员会下设三个专家组,每次评估时由所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邀请2-3名相关行业资深专家参与项目评估。
(一)第一产业专家组成员:
罗美强、杨龙贵、古鸿飞、张方林、张静伟、汤洪、陈仕猛、陈勇、刘英
(二)第二产业专家组成员:
任博、商建云、孙宇、向勇军、蔡远伟、王刚、吴贵云、王帅、陈永超、胡明、潘江波、李纯华、覃邹、周涛、徐闻、孟尧天、丁喜来、叶小永、王明锌、刘彦宾、何吉林
(三)第三产业专家组成员:
罗辉、钟方俊、何德芳、申永齐、何訸、韦祎、米昊、莫江涛、陈挺、陈建华、徐万杰、郑显军、李成兰、张激浪、陈晓英
专家组成员主要从全区各部门选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和区内行业资深专家的人员,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外聘专家学者参与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各行业主管单位提名,办公室汇总,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每年调整一次。
二、评估委员会及专家成员工作职责
1.评估委员会按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结合自身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及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是否同意引进或上报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
2.专家组成员要从汇川区发展大局出发,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实事求是的论证分析,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书面意见。
3.办公室负责申报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收集,并根据情况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签约项目进行引进事前评估,对评估结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进行反馈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