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府办发〔2018〕70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遵义市汇川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9日
遵义市汇川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黔教基发〔2018〕74号精神。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按照《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教基〔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区民办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部门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下设在区教育局,郑德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明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汇川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检查校外机构资质
1.有无办学许可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营业执照、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查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消防安全许可证。(区消防大队、各镇(街))
(二)检查培训内容
重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是否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
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检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
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检查培训、复习资料
是否存在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重复作业偏多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检查安全管理
1.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2.是否存在消防隐患。(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3.食品等方面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健康证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其他需要治理的内容由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职责进行安排部署。
四、职责分工
(一) 领导小组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机制,全面部署、协调、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2.负责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和镇(街)、社区等单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监管。
3.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取缔达不到办学条件,又不主动关闭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取缔机构学生分流工作,完成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4.负责组织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区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和镇(街)等相关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二)区教育局
1.负责组织全体学生参与网上调查(具体网址、登录名及密码待省教育厅明确后另文下发),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2.负责治理与中小学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行为。
3.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投诉举报和排查情况的归口受理;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学校、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建立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和《不合格名单》。
4.负责全面梳理已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构管理基础台账。
5.负责依法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三)区民政局
1.负责全面梳理已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建立管理基础台账。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不得超范围经营。
3.依法查处培训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区人社局
1.负责全面梳理已发营业执照的机构和公司,建立管理基础台账,规范管理。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不得超范围经营。
3.依法查处培训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区市场监管局
1.对颁发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不得超范围经营。
2.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企业在登载广告之前需先查验是否有办学资质,严令禁止广告商为无证学者进行广告宣传。
3.负责查处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隐患,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健康证等。
4. 负责全面梳理已发营业执照的机构和公司,建立管理基础台账。
5.依法查处培训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区外宣中心
1.负责宣传校外培训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市民自觉抵制无证办学现象,营造扬正气、促规范的校外培训舆论环境。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无证办学广告进行清理;
2.依法查处培训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区住建局
1.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安全进行甄别和鉴定;
2.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九)区消防大队
1.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检查;
2.负责对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和验收。
3.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十)区安监局
1.督促指导镇(街)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监管检查力度,协调区教育局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2.协调、指导、配合镇(街)和区教育局开展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
(十一)区公安分局
1.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和公务活动事务的人员进行打击;
3.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区卫计局
1.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饮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
2.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防疫、疾病防控检查指导工作;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保健人员的资格证,以及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十三)区规划分局
负责对学校办学场地选址工作进行指导,对学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查。
(十四)区信访局
负责调度处理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
(十五)区综治办
负责调度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纳入各镇(街)综治范围。
(十六)区法制办
负责为整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
(十七)市交警二大队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接送学生非法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八)各镇(街)
1.以镇(街)和社区为单位,全面完成对本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将相关摸底名册报区政府办;负责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劝阻辖区内新开设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2.负责定期开展摸底排查,每月向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内新增非学历培训机构情况,建立台帐并适时更新。
3.积极参与和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协助和支持各相关部门的督查和指导,监督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贯彻执行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作出的整改和清理退出决定,做好辖区居民的告知解释工作。
4.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五、治理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立即叫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培训老师基本信息等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需使用教辅材料的,同一学科不得超过一本,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征订原则。
(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排查摸底(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一)学习传达国家、省、市、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着重讲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现实意义,提高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家长及学生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以镇(街)为单位,全面完成对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将相关摸底名册电子文档(附件3,附件4)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胡仕波,联系电话:28983221;QQ:59136947)。
(三)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街)上交的摸底名册,按业务归口原则,建立台账,分发至各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依法整治、责令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清理整治,对于不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限时办理证照,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格进行整治。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台账电子档交区政府办(联系人:李兴娅;联系电话:28681782)。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校训机构依法整治、整改的情况,由区教育局安稳股填写附件5、教研室填写附件6、基教股填写附件7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附件8)、《不合格名单》(附件9)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长效治理(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一)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19年3-4月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全覆盖。
(二)各相关单位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畅通渠道,明确规程和标准,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按规程设立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并定期开展督查和专项治理,将此工作纳入常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要在政府网站、主要媒体及学校周边对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不合格名单》进行公布,让家长和社会能够及时正确地甄别。
三是实行月报调度制度。各部门、镇(街)要积极跟进辖区内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核查、再梳理,逐项落实,实行月报制度,全面调度和掌握并定期通报各部门、镇(街)工作进度,各部门、镇(街)对停办和新增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统计,每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胡仕波,联系电话:28983221;QQ:59136947)。
四是要畅通反映渠道。各主管单位和镇(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邮箱,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851-28983221,举报邮箱:59136947@qq.com。
五是要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通报辖区内停办及新增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建立台账并适时更新;每年2月和7月定期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区教育局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基础台账,按规定联合区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好规范管理工作。
附件:1.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汇川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名单
3.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一)
4.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二)
5.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三)
6.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四)
7.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五)
8.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统计表
9.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统计表
附件1
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 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登强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陶治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郑德勋 区教育局局长
张继奎 区民政局局长
蹇 冈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桂 然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马步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徐 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冯发德 区民政局副局长
于劲松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忠超 区政府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李世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晓康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人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晓健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美洪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刘恩志 区信访局副局长
朱静波 区外宣中心负责人
钟小兵 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柯 山 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
刘露茜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元凤 大连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勃 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林琴 高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左耀亮 董公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 艳 高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永松 板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凤 泗渡镇组织委员
夏天星 团泽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冉黎红 松林镇人大主席
肖 炜 毛石镇人大主席
杨 眉 沙湾镇组织委员
敖弟常 山盆镇人大主席
李厚强 芝麻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肖 维 区人民政府督学
杨 杰 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王思萍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明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蔡 旭 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郑德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明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协调等工作。
附件2
汇川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联系人名单
一、区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联系人:安稳股张德均,电话:0851-28983110。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联系人:教研室简仕龙,电话:0851-28983078。
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情况联系人:人事股危天铀,电话:0851-28980158。
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情况联系人:基础教育股黎治江,电话:0851-28983220。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服务联系人:基础教育股胡仕波,电话:0851-28983221。
二、区民政局
联系人:王文昕联系电话:0851-28669462
三、区人社局
联系人:廖晓东联系电话:0851-28621305
四、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赵温才联系电话:0851-28622590
附件3
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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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时间: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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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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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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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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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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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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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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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区分课后和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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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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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结构
及面积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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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作业
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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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数英等学科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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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或体育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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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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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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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住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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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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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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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培训内容和场地性质前三列在对应栏内打“√”,其他列要写明具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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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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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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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时间: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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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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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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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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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工作人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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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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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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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建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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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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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办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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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定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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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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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室租用约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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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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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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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
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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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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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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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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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证照情况列前三列在对应栏内打“√”,其他列要写明具体类别。设施设备指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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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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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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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时间: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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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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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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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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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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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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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安全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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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八小件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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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人负责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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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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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有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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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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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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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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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时间: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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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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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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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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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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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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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强化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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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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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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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聘请公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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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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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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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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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时间: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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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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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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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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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学习“教师〔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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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学习“教基厅〔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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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师德师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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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滥用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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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作业重复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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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诱导逼迫学生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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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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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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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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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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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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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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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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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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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展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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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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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作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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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数、英等
学科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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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
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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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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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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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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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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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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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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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不合格名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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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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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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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办理相
关证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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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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