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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8〕72号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5日
汇府办发〔2018〕72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医共体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遵义市汇川区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9日
遵义市汇川区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医共体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健康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镇、村四级医疗机构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汇川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为重点,建立市、区、镇、村四级医疗机构医共体,先试点,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并有效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规划、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立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汇川区人民医院、山盆中心卫生院、芝麻镇卫生院、山盆及芝麻镇村卫生室医共体,实行山盆镇、芝麻镇新农合资金总额包干,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为2020年全区全面铺开医共体建设探索一套具有汇川特点的医共体建设模式。
二、试点医共体组织模式
(一)医共体运行方式
1.法定责权不变,标识标牌统一。试点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单位法人不变、产权归属不变、法律责任不变、基本职能不变、职工身份不变、财政补偿政策不变、政府投入方式不变、机构第一名称不变,增挂“汇川区医共体XX医院”牌子。
2.改革支付方式,建立资金专帐。按照遵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印发《遵义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遵市医改办发〔2017〕22号)要求,对医共体实行山盆镇、芝麻镇新农合资金按人头总额包干,建立医共体新农合包干经费专帐(以下简称专帐)。当年试点区域总参合资金在按规定提取大病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后作为包干资金,按要求由新农合专户划入医共体专账。包干资金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可实行资金预拨,年底按实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医共体成员间分配。医共体内实行起付费连续计算,医共体内就诊的病人,其全自付费用不能超过10%。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群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时,费用实行一事一议,不占用包干经费。
3.落实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区域医共体内病人实行基层首诊制。原则上70%的门诊病人首诊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不能处置的病人及时转诊至镇卫生院,力争70%的住院病人在镇卫生院救治。区人民医院收治的病人原则上是镇卫生院上转的病人,镇卫生院向区人民医院转诊病人,由区人民医院把关,原则上不超过镇卫生院收治病人的 30%;区人民医院向外转诊病人时,由市一医把关,原则上外转率同样不得超过区人民医院收治病人的30%。市、区两级医院收治的病人,急性期已过,病情稳定以后,应及时转回区、镇级医院,在上一级医院指导下,开展后期治疗。同时应建立外转病人登记、审核机制,定期分析讨论外转原因, 杜绝不必要的外转发生。
4.统一质量管理,严格风险防范。在业务管理上,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下级医院必须服从上级医院的管理;上级医院必须对下级医院实行监管和指导,派出相应的专家,开展查房、坐诊、手术、讲座等工作。对医共体实行信息化管理,互联互通,推广执行标准化临床路径,出院病人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比例原则上应达50%以上。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 严格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单病种规范化治疗。医共体还应建立统一的病人投诉管理制度,杜绝出现违反诊疗规程的“缩减”医疗行为。风险防范由市一医负总责,对区人民医院和镇卫生院医疗质量及医疗风险防范承担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区人民医院对镇卫生院同样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职能,严防事故发生。
5.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成员单位医疗收入及新农合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对医疗赔偿进行按比例分担。
(1)医疗收入分配。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针对试点区域内患者产生的医疗收入,实行先集中,再按比例分配。即:市一医、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分配比例依次为3:3:4。
(2)结余资金分配。医共体内山盆镇、芝麻镇农合包干经费结余资金实行集中按比例分配。即:市一医、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分配比例依次为6:3:1。
(3)村卫生室收入补助由镇卫生院统管统分。
(4)医疗风险共担。除特别情况外,发生在镇卫生院的医疗赔偿,由市一医、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按6:3:1进行分担;发生在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赔偿,由市一医、区人民医院按5.5:4.5进行分担;发生在市一医的医疗赔偿,由市一医自行承担。
(二)医共体管理方式。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医共体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强化对我区医共体试点工作的领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三、试点时间
全区医共体试点工作于2018年7月1日起启动施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改革,利益关系复杂,改革的深度、难度较大,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医共体内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定期磋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
(二)强化督查指导,监测运行效果。医共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统计各成员单位实际就诊情况,纳入对医共体的综合考核重点指标。
(三)加强舆论宣传,力争多方支持。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争取广大群众对医共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遵义市汇川区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区医共体试点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职责,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汇川区医共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曾 征 国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副组长: 张红兵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梁 涛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高 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隆俊 国开区财经处处长、区财政局局长
罗美强 区委办副主任、区农牧局(扶贫办)局长(主任)
冯泽豪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陶治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古 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杜 宇 区委群工部副部长、区残联理事长
张晓春 区编委办主任
罗 辉 区发改局局长
申永齐 区卫计局局长
王莉萍 区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申永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定期对医共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管理,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对医共体内新农合资金划转、人员管理、资金审计等重点行为进行商议,并认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