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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来源:中国文明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

2016年3月22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授牌仪式在吴忠会堂举行。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巡视员宋全代表国家民委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牌匾授予吴忠市,我市成为全区率先受到国家民委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在全国首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单位中,我市成为全国第三个获得这一殊荣的地级市。
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马廷礼,自治区副主席马力,市委书记赵永清,以及市四套班子在家领导等参加授牌仪式。自治区民委主任丁卫东主持会议。
宋全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吴忠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决定、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决定指出,2013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试点为重要载体和抓手,统筹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推行“585”创建模式,创新开展民族法制、民族认知、民族平等、民族互信、民族互助五项特色教育,深入实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地区经济振兴、社会事业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民族政策法规落实、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人士教育引导八大工程,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系统推进、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条件保障五项机制,实现了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走出了具有吴忠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充分发挥了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吴忠市的生动实践,为宁夏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鲜活的、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吴忠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决定希望,吴忠市委、政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马力指出,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吴忠市高起点谋划、多载体引导、严标准考核、全方位推进,把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民生改善、扶贫开发、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实施民族团结教育、振兴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举措,抓出了特色、抓出了成效、抓出了亮点,成为宁夏首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新了模式、树立了榜样。吴忠要以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授牌仪式为契机,以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总结吴忠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充实工作内容,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等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心中,使宁夏民族团结这张名片擦得更加靓丽。
赵永清在表态发言时说,艰辛的奋斗、共同的努力,换来了丰硕的成果。我市有幸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市辖的所有县(市、区)和盐池县三小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此次授牌,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既对我市多年来持续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我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深受鼓舞,倍感压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我们将着眼“十三五”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站在维护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迈进。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巩固上下工夫,选树一批可看、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更富特色的精品亮点,提炼一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在深化上求突破,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开拓新领域、培育新载体、打造新平台、提升新境界、谋求新发展。三是在提升上做文章,学习借鉴外地城市成功经验,博采众长,优化提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四是在常态上见实效,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坚持抓牢抓实、抓常抓细,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创建工作,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永葆活力。
会上,与会领导还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盐池县三小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授牌;利通区代表宣读了倡议书。(记者 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