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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特色产品年销售额逾500万元可获2次重奖

来源:海南日报作者:易宗平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原题:儋州推出特色产品营销奖励办法 年销售额逾500万元可获2次重奖

昨天(5月27日),《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工作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年销售儋州特色产品的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根据销售额、利润额获取2次重奖。

《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工作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文中所称的儋州特色产品,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儋州特色产品,并在销售时明确标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据了解,在儋州注册并具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各类营销主体,将儋州特色产品销往市外酒店、超市、商场、企事业单位,按增值税发票标明的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销售儋州粽子按增值税发票标明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年销售儋州特色产品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除了获得以上的奖励外,再按照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因销售儋州特色产品产生利润额的7%给予奖励。 儋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符合儋州特色产品营销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每月申报奖励一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部门提交上月营销奖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