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阅读
儋州市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标准 补助最高达5万元
来源:海南日报作者:刘笑非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5日
记者6月25日从儋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获悉,儋州已于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措施和补助标准,其中危房改造补助最高达5万元,而3人以上贫困户危改人均面积不得高于18平方米。
据《通知》显示,从2018年至2020年,儋州将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最基本安全住房保障。同时还将通过市级财政自筹资金的方式,加大其他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力度。
根据此次明确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将可享受到每户5万元的补贴,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户则将获得每户3.5万元补贴,其余贫困户则为每户3万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危房改造还将采取政府兜底保障的方式解决。
在危房修缮加固方面,D级危房的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C级危房的修缮加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每户1至3万元的补贴。
针对危改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儋州市也根据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户的具体状况分别给出了规定并明确要求3人以上的贫困户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同时也不得高于18平方米,并不得以建设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房等名义扩大面积。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不得享受一般户危房改造补助的10种情况,严防扶贫领域的“钻空子”行为,将资金切实用到改善贫困户生活、保障贫困户安全住房上。
儋州市不享受一般户危房改造补贴的10种情况:
一是生活在农村,全部家庭成员为原城镇户籍包括农垦城镇户籍家庭。
二是农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的。
三是已在集镇,或城市买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的农户(移民搬迁的除外)。
四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五是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
六是家庭成员健康具有劳动能力,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
七是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农户,或1人担任村三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的,或1人以上(含1人)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稳定的农户。
八是全家外出不常住村里一年以上的农户;
九是儿女都有工作有安全住房,只有老人在农村居住危旧房的。
十是已签订拆迁协议或近两年纳入拆迁范围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