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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云南日报作者:熊明 陈飞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原标题: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近日,记者从石林彝族自治县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颁布实施在石林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对石林传承好、保护好、发扬光大阿诗玛文化,促进石林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该《条例》共计31条,对阿诗玛文化的范围、机构和经费保障、保护名录、传承人的认定和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等作了规定,重点突出对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毕摩传承活动、彝族(撒尼)刺绣、彝族三弦舞(撒尼大三弦)、彝族摔跤、火把节、密枝节等石林独有的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充分体现了石林特色、民族特色、阿诗玛文化特色。
 
数字编辑:潘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