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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多举措促进妇女儿童工作全面发展

来源: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要求,格尔木市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来抓,大幅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高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信息便民服务能力。为常住人口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计划免疫等服务。有效落实贫困妇女“两癌”筛查及救助项目,逐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积极做好检出患“两癌”困难妇女救助工作。实施“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五年来,义诊咨询人数33709人次,健康普查12542人次,救助142人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4%,较2011年提高6%。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五年来,连续实现新生儿破伤风零发病率、严重致残出生缺陷零发生率、流动人口中婴儿零死亡率,计划免疫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二、提升妇女儿童受教水平。坚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投入,提升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深化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重视青少年青春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校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加大发展学前教育,根据人口趋势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学龄前儿童教育需求,有效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五年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一年和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9.23%和97.6%,超出国家纲要指标4.2%和27.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8%,超出国家纲要终期目标4.8%。
三、增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实施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妇女优质、就近、灵活就业。规范用工市场,用人单位基本做到不分性别,根据岗位、技能及贡献大小确定职工工资,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支持引导妇女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举办家政服务、民族刺绣、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等培训班,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高妇女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目前,全市女性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41.7%,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47.4%,超出省级目标7.4个百分点。不断加大妇女干部的培养力度,市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8.89%,市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27.67%,全市村(社区)委会中配有女性的比例达100%。
四、提高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动儿童福利组织和工作者队伍建设。争取省妇儿工委“儿童之家”项目资金9.5万元,在社区建立4所“儿童之家”示范点。争取省妇儿工委结对成员单位“留守流动儿童之家”项目资金20万元,在学校建立“留守流动儿童之家”7所。着力做好低保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扶助工作,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保流程,简化投保方式,提升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大妇女社会保障力度,逐步扩大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
五、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建设适宜妇女儿童生活发展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宣传,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与进口儿童食品用品监管,为妇女儿童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健全完善失踪儿童快速巡查工作机制,推进打拐专项行动。深入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