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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场监管局管好药品医疗器械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门户作者: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级药店、医疗机构用药用械安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安全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广大农村牧区群众的用药安全。近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执法人员对郭勒木德镇、大格勒乡、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农垦集团下属辖区的32家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货渠道,购进药品资质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检查卫生室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职业资质,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是否取得健康查体证明等。
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认真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票据是否合法有效。
三是重点检查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冷藏避光药品是否按要求存放等,查看药品是否分类陈列储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药品的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是否有超经营范围的保健品、食品等。
四是重点检查疫苗及冷链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冷链运输管理制度,药品验收记录、温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冷链药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疫苗接种台账是否规范,在途温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诊断试剂的储存是否符合温湿度要求、过期失效疫苗处置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消杀、人员进出入记录和购买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实名销售制度。齐抓共管,全方位构建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农村牧区药店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助力格尔木市振兴乡村发展,切实保障村级群众用药安全。同时提高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从业人员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意识,进一步保障了农村牧区人民的用药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