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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严格执行《兴山县河道管理办法》推进涉河涉水管理法治化
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作者:彭叶战 郝丹丹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近日,经县委十五届第57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十九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兴山县河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兴山县首部河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全县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为巩固河道治理和管理成效,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河库长制,及时纠正2022年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河道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问题,2022年12月上旬,县委县政府责成水利部门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兴山县实际,组织起草《兴山县河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办法经县委十五届第57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十九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23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河道规划、河道保护、河道治理、河道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按照实用高效、突出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重点突出了着力解决的问题、适用范围、河道采砂(疏浚清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管理权限及各涉河管理部门职权职责等具体内容。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督执法合力。强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四水共治”,确保流域系统安全,努力营造遵规守法、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县河道管理保护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兴山县将突出责任落实,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兴山县河道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长江保护法》等水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河道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并通过深入广泛的宣教活动,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对办法的认识,推动《兴山县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兴山县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