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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中国特点的老年保障体系

作者:田雪原

田雪原##田雪原

所属图书:人口大国的希望

图书作者:田雪原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报告字数:6284字 报告页数:8页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步入成年型初期,总体人口年龄中位数由1982年的22.9岁上升到1987年的24.2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由4.89%上升到5.46%,关于老年学和老年保障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一些研究单位和实际部门取得了不少成绩,令人鼓舞。但同实际需要比较,我们的研究工作还很不够。为了迎接我国人口加速走向老龄化的挑战,需要大家交流研究成果,互相学习,互相取长补短,拿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有科学理论依据的有用成果。因此,我很赞同第三次老年学科学讨论会以老年保障作为中心议题,通过学术交流,把这方面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我这里讲的老年保障主要是指经济保障,没有涉及其他更多方面。为应付在未来的半个世纪时间里老年人口数量要接连出现的两个倍增,确保众多的老年人口在老龄化社会中很好地度过晚年,建立可靠的老年保障体系已经刻不容缓。目前,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国家的经验证明,一个比较完备的老年保障体系的建立要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过程,而且要随着老年人口的规模、结构、分布的改变,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程度不断加以调整。如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大约花费了50年的时间;荷兰并不是人口老龄化最早的国家,但养老金制度形成的历史却可追溯到1889年,甚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流亡在伦敦的荷兰政府,1943年还指示国家专门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个重新考虑社会保障的总体方案。我们距离进入老年型人口年龄结构仅仅还有十多年时间,现行老年保障体系同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的趋势很不适应。为使我们能够顺利通过老龄化高潮期,建立可靠的老年保障体系的问题现在就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由于老龄化发展在时间上具有阶段和累进的性质,在空间上具有不平衡的特点,而客观上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又不高,这就决定了我国老年保障体系必然是综合性的、多层次的,而不可能全国是一个统一的模式。1987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表明,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具有多层次供养的特点。目前不同程度地依靠子女供养的所占比例很大,依靠本人离退休金、重新就业、储蓄等收入的所占比例也比较高,还有少量依靠配偶、亲友和政府救济的。我们在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点的老年保障体系的时候,既要有发展的战略眼光,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所占的比重会大大增加;也要有现实的眼光,目前多数老年人的供养还是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子女供养。把这两种眼光结合起来,即积极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强调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注意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口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建立以社会供养、子女供养、老年人口自养“三大支柱”互相补充的老年保障体系,将是我们的显著特点。
文章目录
  • 一 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范围,改革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 二 强调子女赡养义务,发挥家庭养老作用
  • 三 鼓励老年人口继续就业,提高老年人口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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