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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
黑龙江省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
报告字数:10645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将公众参与确定为立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立法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也提出了要求,但相关具体制度和程序尚未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实践中,《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在国内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黑龙江省探索有关公众参与的地方立法可起到借鉴作用。黑龙江省开展这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渠道不够畅通、程序有待完善、形式社会效果大于实际效果、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黑龙江省地方立法机关应当为公众参与立法、与立法者对话提供一定的途径和方式,诸如建立一个沟通的平台和利益表达的机制等,这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
文章目录
- 一 黑龙江省公众参与立法的基本方式
- (一)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法规立项项目
- (二)建立立法联系点与立法咨询专家库
- (三)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 (四)召开地方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 (五)公布法规草案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六)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
- 二 黑龙江省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
-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不够畅通
-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序有待完善
- (三)形式社会效果大于实际效果
- (四)整体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
- 三 黑龙江省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路径选择
- (一)促进地方人大立法信息公开,降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成本
- (二)创新合理便捷的公众参与方式,灵活掌握选择方式
- (三)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功能
- (五)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