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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0日

2011年,安乡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安乡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妇女发展纳入安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全县各部门认真履职,《安乡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五年是我县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但是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县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既为妇女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常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 坚持男女平等,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和谐、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3. 坚持立足实际,推动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 坚持妇女参与,突出重点发展领域。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配备和培养。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强化生殖健康与妇科重大疾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9%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知识普及覆盖率达到80%。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检查救助覆盖范围。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开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医疗干预服务。

(9)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9)彻底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

2.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资助贫困家庭女童、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学生的性别结构。满足农村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扶持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合理设置残疾妇女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继续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11)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深入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女性就业带来的挑战,制订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深入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妇女就业等方面带来的新挑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鼓励妇女创业。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孵化服务。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各项农业补贴。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贫困妇女倾斜。引导贫困妇女积极参与精准脱贫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脱贫。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要求。

(2)换届时,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乡级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

(3)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政府工作部门一半以上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4)县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及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奖励、交流、选拔、晋升等各环节保障妇女不受歧视,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符合法规要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有保障。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推进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全覆盖。逐步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管理和经办资源。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增加县、乡妇女活动场所。到2020年,县本级至少建立1个妇女活动中心。

(8)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人口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倡导妇女参与生态建设,践行低碳生活。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和美丽家园建设。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制订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根据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订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加强新闻媒体对妇女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支持和促进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大力弘扬传统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动性。

(1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1.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加强对现行政策体系的性别平等评估。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2)建立健全地方政策体系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对现行政策中与性别平等原则不符的内容进行清理,确保性别平等理念得到体现。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共政策制订,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征地补偿安置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4)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县妇儿工委办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订安乡县妇女发展部门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将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县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增加。重点扶持农村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效果,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订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县妇儿工委办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配合,制订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县人民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