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机动车行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及驻宝各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发生频次和污染程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规苑机关工作人员乘车或驾车行为,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减少公务用车制度。宝洲公司严把公务用车关,凡是县城区内用车申请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派车。
二、实施集中乘车制度。凡遇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大集中活动,各乡镇、各单位不逐一派公务用车,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集中乘车。
三、确定每周的星期二为公务人员无车日。限行区域为东至香山路,西至君文路,南至迎宾大道,北至望京路内所有城市道路。原则上,春节之前,在机关单位上班的人员在这一天不开私家车,提倡乘坐公务公交或驾驶非机动车辆。
四、县级领导及各乡镇、各局委党政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主动乘坐公务公交或驾驶非机动车辆,起好模范带动作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宝丰县委办公室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