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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昌平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和《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京教人〔2016〕1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名乡村孩子都能够接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划,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通过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努力使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配置机制和补充渠道更加健全,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稳步提升,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按照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立足区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加强乡村教师的培养补充,提升乡村教师的专业素质,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采取报告会、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学习,运用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宣传,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加大发展党员力度,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强化党课教育和“每月一小时党纪教育”,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乡村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8学时的师德教育集中学习,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中设置不少于20学时的师德教育专题。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布师德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反馈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评议和监督。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创新乡村教师编制管理

按照城区标准统一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其中乡村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区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师资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区教委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乡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寄宿制乡村学校要按寄宿学生规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目前尚未配备的,应合理计算教师兼任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深化乡村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年核销非教学人员编制,腾出编制优先用于乡村教师的统筹调配使用。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管理、工勤服务,设置特设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根据全区乡村教育实际,积极与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对综合性院校毕业生和师范院校非师范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满5年后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乡村学校教师年度补充计划和招聘办法,注重招聘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

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学校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全科培训,转岗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鼓励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纳入特设岗位管理范围。

(四)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学校需求由区教委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健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探索、创新挂职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明确派出教师的硬件条件,确定派出骨干教师的数额,到乡村学校全职交流轮岗(不少于一年)享受当地乡村教师同等待遇。区教委对教师交流轮岗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避免交流就是顶岗授课的现象,尽量做到交流教师的指导侧重于乡村教师基本素质的培养,形成传、帮、带的效果。双向开展教师交流活动,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交流,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探索建立优秀教师跨校兼职制度,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各类交流活动进行有效性评估,增强交流活动效果。

(五)大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20年前对全区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高于普通教师20%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重点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校长、教学干部高级研修”,“乡村学校教研组长、骨干教师高端研修”,“乡村骨干教师跟岗脱产培训”、“乡村教师校本研修”和“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培训”等项目。每年选派20名干部教师参加为期4—5个月的市级跟岗脱产培训。加强乡村教师中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到2020年保证每所乡村学校至少有1名区级骨干教师。支持乡村教师积极参加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并保证市级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经费。发挥区内名师对乡村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区内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开放课堂和研修活动。

根据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为乡村学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加强本土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与运用,形成专题资源库,定期组织优质课评选。加强区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为乡村教师在区内培训、校本研修等打造培训者队伍。建立培训后的跟踪反馈机制,将培训的实效性纳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的指标。将培训成绩与评优、职评挂钩,提高教师培训的主动性。

(六)职称(职务)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学校倾斜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职务)的比例,乡村小学副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1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75%;乡村中学副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3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80%。

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优秀教师从事乡村教育工作。中小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具有在乡村学校或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七)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严格落实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岗位实施生活补助政策,依据乡村学校实际、教师不同岗位和任教年限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同时向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高于标准的5%),确保补助到每个乡村教师岗位,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稳定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已经实施的山区教师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年度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向乡村教师倾斜,深山区中小学教师一次性奖励4000元;切实保障班主任津贴待遇,合理确定津贴标准,并逐步提高。

合理提高乡村教师伙食补贴,妥善解决山区乡村教师往返学校的交通问题,改善乡村教师生活,确保教师安全方便出行。依法保障保障乡村教师的劳动保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保障乡村教师享受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定期为乡村教师开展身体保健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设置适合教师健身的锻炼场所和体育器材;因地制宜安排乡村教师休养。做好乡村教师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救助帮扶工作。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积极贯彻乡村学校任教30年、20年分别颁发国家级、市级荣誉证书的政策,教育系统区级评选表彰指标向乡村教师倾斜,比例一般不低于30%;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乡村教师子女优先享受区内优质教育。深入挖掘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典型,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以及支教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丰富乡村学生的实际获得

对乡村学校课外活动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保证乡村学校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促进每一名乡村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实际在校生课外活动补助标准。

支持乡村学校学生走进社会大课堂。在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相关活动及“四个一”活动的基础上,拓展活动内容,优化活动组织,总结经验成果,提高乡村学校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补助标准,为乡村学生提供更多外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机会。

支持乡村学校学生参加“游学”活动。积极组织乡村学校学生到城区优质学校参加游学活动,进一步创造条件,精心组织,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初中学生参加游学活动,适应初中教育“宽”的要求,拓展学生视野。

(十)优化资源配置,切实缩小城乡学校差距

加大乡村学校课外活动设备投入。根据乡村学校的实际需求,配足相关课外活动设备,激励乡村学校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创新学校文化建设,培养乡村学校学生兴趣爱好,实现个性有差异的发展。

优化乡村学校图书馆建设和应用。加强乡村学校图书馆在实物图书、数字图书资源、阅读场所等方面的建设,改善师生阅读体验环境,营造良好的书香校园氛围。建立校园阅读促进机制,搭建阅读交流平台,丰富学生阅读活动。

深入推进乡村学校文化建设。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专家支持和实践指导,进一步推进乡村学校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加强乡村学校的学校文化建设成果展示、交流和宣传。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昌平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机制,由主管区领导牵头,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将落实本实施细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

将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加强乡村教师遴选、表彰和待遇落实工作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共政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