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
常政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市上下集中执法资源,关停和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环保、消防等条件的企业,整治和消除一批突出隐患,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工作良好推进。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各板块工作推进不平衡、各行业整改快慢不均、关停取缔力度不够等问题,使部分“散乱污”企业(作坊)依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我们也充分地认识到,“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有着长期性、持续性、顽固性等特点,稍一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关键阶段,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成效,对于我市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精致常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制定“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严格“散乱污”企业(作坊)禁入机制。各地政府(管委会)是“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压实各村(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彻底杜绝“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重生,让“散乱污”企业没有藏身之处。一是各镇(板块)要根据各自的产业特点,明确禁止进驻的行业、产业门类清单,设立准入“红线”,各地每年年初要专题研究设置“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的负面清单,明确整治行业、排查范围、整治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各地2018年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方案于2018年1月30日之前制订完成,下发至各行政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上报市“263”办公室备案;二是要完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出租制度,市、镇两级要将有无“散乱污”企业(作坊)纳入责任制考核范畴,一经发现有“散乱污”企业(作坊)现象,立即告知相关单位停止出租,及时清退企业(作坊),并抄送市镇两级“263”、监察、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三是要加强对工业出租房屋的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压实房东的责任,与房东签订各类保证协议书,严防“散乱污”类企业(作坊)入驻;四是市供电公司、中法水务、天然气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接电、接水、接气管理工作,全力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于源头处消灭安全、消防、环境隐患,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具体的规范管理意见请于2018年1月30日之前上报市“263”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机制。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年初各自明确禁止进驻的行业、产业门类清单,组织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对上一年度列入整治类企业(作坊),建立“回头看”制度,发现存在回潮现象的要重新纳入,同时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环境污染企业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并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上报市“263”办公室备案。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各级综合网格员的作用,将“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各地要明确网格化巡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界定标准,市环保、安监、消防等单位要加强集中培训,使网格员有能力从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辨别企业性质,发现隐患所在。要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如主动发现有遗漏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立即纳入整治名单并补充上报。各地政府(管委会)要重视并加强综合网格员队伍的建设,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网格员予以奖励,可作为村两委班子后备干部补充力量进行重点培养;对因未及时发现“散乱污”企业(作坊)进驻,造成工作被动或极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三、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机制。各地“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安监、消防、环保部门牵头”的领导体制,属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抓好“散乱污”企业(作坊)联合执法,安监、消防、环保部门要牵头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事件,加强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要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要完善联动惩处制度,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对在“散乱污”企业(作坊)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两法衔接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各地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过程中,如出现执法主体不明确或执法主体部门出现相互推诿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可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263”办会同市法制办审核后明确指定执法主体,必要时可开展市级联合执法。各地将每月的联合检查、整治、执法等情况于28日上报市“263”办公室。市“263”办将不定期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检查。
四、深化舆论宣传机制。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正能量。要充分重视并发挥市民群众参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热情,一是要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热线资源,主动公布曝光举报热线;发挥新媒体优势,构建微信公众平台并开设曝光台专栏。二是要扩大市“263”举报热线52751263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通过有奖举报等激励措施,对核实的举报线索进行曝光并予以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三是要严格落实信访答复规范,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反馈和答复,确保群众举报案件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对待投诉举报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市“263”办将把市民投诉举报案件列入重点跟踪案件,交办给各地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改,并对群众关于整改工作不满意的案件纳入挂牌督办案件,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市级各新闻单位(常熟电视台、常熟广播电台、常熟日报)要借力开设专栏,对各地“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市“263”办将借力微信公众平台,以“常熟263”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定期推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相关报道,创新社会互动宣传形式,切实营造浓厚行动氛围。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