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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常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海渔函〔2018〕27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我市渔业生产布局,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现就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衔接”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态健康、优质高效”的渔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完成规划文本、图件和编制说明。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政府统筹协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农委、农办、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镇(街道)承担辖区内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主体责任。
2.科学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全市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明确中长期渔业发展方向,科学安排发展空间。严格遵守编制规范和大纲的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规划任务,稳步开展编制工作。
3.统筹协调。养殖水域滩涂应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编制与水产行业中长期发展的关系,充分调动政府、养殖户和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积极性,确保划定结果得到各方认可。
四、重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与“常熟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9号)中名单相同,办公室设在农委。组建技术指导组和编制组,拟定工作方案,提供相关保障,明确时间进度,迅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根据职能提供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工作小组开展阶段性工作,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确保按时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渔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严格编制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严格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五项统一”(统一规划期限、统一资料采集、统一标准面积、统一颜色标注、统一图件比例尺和幅面)标准以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于养殖区,规划一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充分征求意见,精准任务分解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底图统一采用国土、海洋或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提供的图件,以2016年数据为基准数(统一采用《2017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或《2017江苏省农村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关养殖面积和产量数据),结合常熟市 “十三五”农业规划、农业发展规划、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红线等规划成果,综合各方面意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精准任务分解,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展开。
4.明确时间点,做好进度调度
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明确工作进度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今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规划编写工作,8月底前完成相关部门衔接工作,10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2018年年底前颁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以上4个关键事件节点,明确不同时段工作重点,做好进度调度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
5.落实公示公告,确保各方认可
要认真落实公示公告程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初步编制好的规划“三区”空间分布及相关信息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告,充分征求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正,确保划定结果得到各方充分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