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策
关于印发《常熟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常政发〔2018〕3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通过,现将《常熟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常熟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转型升级,精准财政支农目标,优化财政扶持方向,积极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常熟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根据《常熟市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规划(2016-2020年)》所确定的建设计划任务,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到2020年,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池塘)共20万亩,分年度实施,具体奖补办法按《关于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6〕26号)执行。
(二)增强粮食生产服务能力
鼓励水稻生产功能区以资源集约、区域服务、分布合理为原则,加大育秧中心、农机库房、烘干用房和场地建设力度。经市级审批后,对新建的,按总投资额的30%补助;对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存量用房进行建设改造的,按照总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各级财政累加补助比例不超上述标准,市级财政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提升设施农业建设水平
鼓励设施农业规模化建设,对新建蔬菜、果品连片温室大棚、避雨栽培设施的,或改造提升原有温室,配套建设环境控制设施、自动化水肥一体设备的,实行分档补助,建设面积10~20亩的按投资额的30%补助,超过20亩部分按投资额的40%补助。设施农业建设采取项目化管理,要求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已获得其它各类财政补助的不再列入。
(四)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率力争达93%。重点发展蔬菜种植及收获机械、大马力拖拉机、高性能履带式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自走式喷杆式)、低温烘干机等设备,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特色农机装备、农机化示范基地、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实行提升发展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年度农机化发展扶持实施方案执行。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全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和企业等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市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常政办〔2016〕26号)、《关于印发<常熟市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规〔2015〕3号)执行。
二、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五)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常熟市耕地轮作休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7〕68号)要求,在稻麦周年两熟区域实行季节性轮作休耕,目标到2021年前全市轮作休耕一遍,对轮作休耕主体实行经济补偿,轮作换茬种植绿肥补助标准为300元/亩,休耕冬翻补助标准为245元/亩,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示范推广稻鸭共作、稻渔共作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连片示范面积超过30亩且共作模式中水稻面积占比达到70%及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推广水稻规模化育秧,对规模化集中育秧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水稻育秧基质补助,在省农委推荐目录范围内的基质,按当年采购数量补助150元/m?。
推动种子繁育工程,扶持市农科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水稻新品种的繁育推广,对经市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繁育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效益低于预期水平时进行补助。
(六)引进水产良种种苗
调优品种结构,发展特色水产,对具有苗种生产资质的各类主体,引进水产良种并进行繁殖的,按发票总额的30%补助,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各类水产养殖主体引进新品苗种,凭具有苗种生产资质单位提供的发票进行补助,总额不超票据金额的30%。
(七)推进畜禽生态养殖
根据苏州市2018年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达到96%的要求,对各类主体建设田间粪污调节池、输送管道、购买粪污运输车辆及污水泵等设施设备用于收集粪污还田的以项目形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列入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资金,具体办法在《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7〕16号)基础上补充完善。
(八)加速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农业产业进行产业链、价值链前后延伸,拓展农业功能,融合集聚发展。重点支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等产业融合发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对带动联结效果显著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建设主体按照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其它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列入。
三、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九)家庭农场(含种植大户)建设
鼓励种粮家庭农场(含种粮大户)提升经营水平,对经营规模在100亩及以上,有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报备村委会(涉农社区),有自主品牌并销售大米的,每年销售自产主推品种大米每斤补助0.10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农办制定。
(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综合社或联合社建设。以村级合作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连结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承包户等成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统一经营”,产加销一体的新型合作组织(综合社或联合社),经综合评比,对具备规章制度全、组织架构清、运行机制好、品牌信誉高、利益联结紧、服务带动强、经营效益好等条件的,每年销售自产主推品种大米每斤补助0.1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农办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达到常熟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一)“三农”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农业科研创新人才、农技推广和农村经管人才、乡村振兴带头人等。与扬州大学、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涉农大学生培养,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涉农大学生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1号)给予学费、奖学金等补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06号)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复核,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提升培训。
(十二)扶持农业创业创新
鼓励建立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在各级现代农业园区内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大学毕业生以及中小微农业企业等创业创新主体入驻园区,对新认定为省(部)级星创天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创新券补助,认定为苏州市级星创天地的给予最高10万元创新券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省级农业科技型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市级“双创”计划的现代农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经费。对获评市级高层次农业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资助和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贴。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增收,对由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认定的农村妇女优秀“双创”基地给予全市总额不超10万元奖励补助。对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苏州市级及以上星创天地内从事涉农岗位的有关主体给予社保缴纳补助,具体办法参照常政发〔2016〕206号执行。同时,每年评选10名左右农业创业创新典型给予奖励,评选标准和奖励方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鼓励农业品牌和标准化创建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新认定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按国家级、省级每个奖励10万元、5万元。推行农业生产标准规范,制订苏州市级(含)以上生产技术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新创建认定为常熟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基地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运行情况良好,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达优秀的示范基地,每个奖励1万元。
(十四)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有偿服务等模式。鼓励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试点组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社会化服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五)打造智慧农业建设工程
构建“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格局,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各类农业信息化平台指导农业生产,并对市智慧农业信息化平台提供各环节数据支撑的,在综合评估数据量及数据类型的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十六)拓展农产品销售
鼓励各类主体参加境内外农产品品牌营销及展示展销,对经批准参加由农业部、江苏省、苏州市及我市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洽谈会,或由上级行政部门指定的参与主体进行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在年度限定额度内统筹。
(十七)深化政产学研对接
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软硬件提升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各级农业园区同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对各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院校农业科技进步、成果转化等进行扶持。鼓励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装备等的推广示范应用,服务对接各类本地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农业园区有关评价办法及“一镇一院校”运行监测评价情况,进行考评奖励。
(十八)其它
对涉及重大农业项目、重点工作的事项,进行“一事一议”扶持。本实施意见中,部分补助内容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符合上级项目要求的,要优先争取利用上级项目政策和资金。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则根据实际和政策变化对本实施意见作及时修订调整。本实施意见执行时间为2018-2020年,由市农委、市委农工办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各条线垂直单位,各驻常单位(公司)。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