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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全市粮食企业: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地方储备粮承储行为,根据《常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常政发规字[2018]2号)有关规定,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必须定期进行申报。2015年申报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已到期,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在2018年8月10日前按要求提供所有材料,报至市粮食局购销调控科,经市局审核后,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粮食局发文明确。
 
附件
 
 
常熟市粮食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