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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3月27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
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建起草队伍,落实起草责任,安排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立法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市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对送审的立法项目要抓紧组织审查,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讨论。
二、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考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宜照搬照抄;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充分运用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做好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市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严格审查把关,注重立法与体制机制改革相衔接,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三、严格落实政府立法计划
对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起草单位要按时保质向市政府提交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依据等相关材料,为市法制办立法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能按时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列入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如条件基本成熟,能在本年度内制定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安排审议。对列入抓紧调查研究的规章项目,各起草单位要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向市法制办书面报告进展情况,条件成熟的,也可向市法制办提交送审稿。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2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重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制度保障。据此,对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件)。
1.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住建局起草)。
2.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件)。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制定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的规章项目(4件)。
1. 德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市公用事业局和市住建局负责);
2. 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
3. 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
4. 德州市苏禄王墓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广新局负责)。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