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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德州市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德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德州标准建设,叫响德州品牌”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和推动“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德政办发〔2016〕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紧紧围绕《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德政发〔2016〕16号)总体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总要求,大力实施和推动“标准化+”战略,推进“德州标准”建设,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不断提高标准有效供给质量和标准化有效服务水平,以标准化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大幅提升,重点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明显提高,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标准化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彰显。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力争到2020年,我市建设国家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个以上,通过国家企业产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注册企业1000家以上,自我声明企业产品标准10000项以上。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力争到2020年,我市鼓励引导学会、协会、商会、联盟等主导、参与制定团体标准20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达到300项,并力争在国际标准化活动方面有所突破。重点产业标准和应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标准化试点成效充分显现。在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与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力争到2020年,我市新增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1. 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2. 推动节能标准的研制与实施。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配合做好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
3. 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快知识产权、新技术与标准的融合,推动智能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现代医药(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技术或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市科技局负责)
4. 加大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力度,努力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减排理念及节能标准化向全社会宣传推广。重点抓好《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39—2016)、《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1—2016)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药品管理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产品质量规范认证,充分依托抽样检测,加大对企业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 发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强制效力。严格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标准的制订。(市环保局负责)
7. 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增强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结合“精准治安”的总体部署,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水平。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市安监局负责)
8. 对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评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改进完善标准化建设,巩固建设成果。(市安监局负责)
9. 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力争推动1家企业入围国家节能标准化试点;以纺织、化工、机械、食品和节能环保产品为重点,力争推动1—2家企业入围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市质监局负责)
10. 围绕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扩大标准有效供给。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企业主导(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力争到2020年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立项20项。(市质监局负责)
11. 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争创工作,力争到2020年争创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家。(市质监局负责)
12. 推动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自我声明公开。(市质监局负责)
(二)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13. 以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提高全市物流标准化水平。研究制订我市物流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督导创建总体目标的完成,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贯彻标准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对项目的质量监督、进度跟踪和验收,做好物流成本、托盘市场监测等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探讨符合我市特点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标准,推广托盘循环共用系统标准化,完善仓储物流标准化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14. 以标准化工作助推实现“走出去”工作新提升。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相结合,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相结合,突出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对接,与国际标准对接,规避国际技术壁垒,对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强大的支撑作用。(市商务局负责)
15. 切实抓好全市加油站油品升级,确保辖区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市商务局负责)
16. 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贯彻实施《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临邑县智慧政务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四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17. 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实际,开展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众服务标准化试点,重点抓好德州交通集团德州汽车总站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强化城市客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8. 加强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家政服务调研,掌握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基本情况,完善我市家政服务行业标准,推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标准的实施。(市商务局负责)
19. 积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步伐,指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推动辖区内便民菜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工作,对农贸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造30家标准化菜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20. 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发〔2015〕10号),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配合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21. 加大旅游标准宣贯和实施力度,引导旅游企业自觉强化管理,提升服务。大力开展旅游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市旅游局负责)
22.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和管理,规范销售业户经营行为,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德州市地方标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
23. 围绕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努力推动1个项目入围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市质监局负责)
(三)推动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升级。
24. 围绕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组织院前急救、智慧政务和农村产权改革3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市质监局负责)
25. 巩固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以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和足球进校园运动场地工程项目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促县市区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提升工作,争取更多学校达到省标准“达标”等级。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器材配备,规范实验室管理和器材设备使用,提高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数字化管理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26.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强化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标准,逐级建立完善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的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日常督导。每年至少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内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监管平台”,与市金融、保险等部门试点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市公安局负责)
27.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加强交通组织和管控、规范路口渠化、交通信号控制和标志标线设置、强化静态交通管理。(市公安局负责)
28.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市人社局负责)
29. 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上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取得新突破。(市文广新局负责)
30. 大力开展版权标准化社会服务,推进版权示范创建工作。争取推出一批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推进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坚持制度与技术手段并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市文广新局负责)
31.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为导向,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配合做好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32. 组织制定完善市容市貌、环卫作业、户外广告管理等地方规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33. 组织实施预警建设与管理、灾情评估与发布、地震基础探测与抗震防灾应用等领域标准的实施,做好地震前兆数据的观测、分析和上报,进一步加强自身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市地震局负责)
34. 积极做好气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标准清单”,推动气象标准实施,并进行动态更新。严格执行气象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气象标准化试点,以试点活动带动标准的全面实施应用。(市气象局负责)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35. 组织实施农田水利、水文、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农村水电、防汛抗旱减灾等标准,提高我市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36.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实施,推动《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系列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实施,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配合做好乐陵市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和临邑林子镇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市农工办负责)
37. 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省“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制订出台后,积极摸索建立起体现德州特色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模式。(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8. 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争到2020年我市“三品一标”认证总数突破400个。全力打造德州“放心农场”整体品牌形象,真正实现整体品牌形象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配合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农业局负责)
39.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建立常态化监测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市农业局负责)
40. 加强现代林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林业方面的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市林业局负责)
41. 指导做好本系统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市供销社负责)
42. 组织完成乐陵马铃薯、德州鑫秋种苗、德州鑫龙源奶牛、禹城东君乳业、临邑中兴农场和夏津县同兴号茶树菇等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43. 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市质监局负责)
(五)提升建筑质量及建筑工业化水平。
44. 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7号),加大建筑工程标准宣贯力度,推进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进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提高标准实施的全面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建设领域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市住建局负责)
45. 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类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市住建局负责)
46. 认真组织实施《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严格执行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市规划局负责)
47.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实施,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市地震局负责)
48. 组织开展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防雷设施检测标准的实施。(市气象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实施和推动“标准化+”战略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要全面履行牵头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实施和推动“标准化+”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标准化+”战略工作的投入力度,强化相关部门领域“标准化+”战略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和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培育和引进一批高端领军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专业培训;鼓励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培养出一批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标准化专业人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推进“德州标准”建设重大政策、重要成果和典型案例的报道。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高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推动全社会标准意识的整体提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制订、应用和执行,营造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德州标准”影响力。
根据上述任务分工,请各单位每年11月15日之前向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办公室将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报告,对重点任务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附件:德州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商怀君 副市长
  副主任:郑玉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苗晓钢 市质监局局长
  委 员:林晓波 市农工办副主任
  孙宝勇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市项目办主任
  郭 强 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王鲁原 市卫计委副主任
  史冠武 市教育局副局长
  耿 欣 市科技局副局长
  沙 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德水 市公安局政委
  贾丽君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社保中心党总支书记
  王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少华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土地综合整治挖潜办公室主任
  耿发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金华 市住建局工会主任
  朱洪旗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张金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尔国 市商务局调研员
  赵光涛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德洪 市林业局副局长
  于富斌 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局局长
  马 健 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张连山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杨宝全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边家山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俊哲 市质监局副局长
  范 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丁 恺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副主任
  张海燕 市地震局副局长
  杨流飞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曹志亭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魏国盼 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标准化委员会主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部署,组织研究全市标准化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等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定期分析评估全市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加强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外地市的标准化合作等。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承办市标准化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苗晓钢兼办公室主任。市标准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