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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德州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8—2030年)》已经2018年5月1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德州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精神,加快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主线,着力推进中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着力拓展中医药服务新兴业态,着力坚持中医药文化自信,着力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强化中医药原创思维,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不低于0.55张,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达到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8.08%,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达到全市医院出院总人数的16%,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着力建设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区)。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总规模明显提升,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稳步增长。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建成一支结构合理、满足需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高,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中医药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五个行动计划”
1. 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县(市、区)都要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2018年庆云县完成县办二级中医院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升级现有政府举办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力争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18年现有公立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全部完成等级复审,平原县中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市、区)乡(镇)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纵向流动。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升级提标,到2020年创建5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示范点,创建5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所有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平台建设任务,建立适宜技术长效培训推广工作机制。每个推广基地至少能够规范开展10类5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80%村卫生室至少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95%的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2030年实现全覆盖。(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行动计划。优化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多个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多种技术和手段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中医药倾斜政策,完善支持中医药技术提供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建立若干个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医疗技术质量管理,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加强院内感染控制,规范中医病历和处方书写,推行中医临床路径工作。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辩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开展“中医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创建。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煎煮等管理,开展中药处方点评工作,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开展“百姓放心药房”创建。创新监督管理模式,每年对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进行巡查。支持德州市中医院2018年完成三级甲等评审,完善以德州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立健全符合中医特点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 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补齐短板行动计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做到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中药熏蒸等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鼓励综合医院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服务区。支持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全省、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创建市级、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向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型。(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
4. 推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扶优做强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护理院,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实行备案管理。依法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 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智能共享行动计划。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市级中医药互联网智能服务中心,设立市级中医药综合决策辅助支持系统,全面覆盖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德州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纳入信息化智能建设,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化“国医堂”和“中医馆”,与各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中医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培训等功能。拓展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功能,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和慢性疾病患者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
(二)实施“十项重点工程”
1. 实施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内涵建设,建立覆盖市、县的重点专科体系,到2020年,力争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通过评审,6个省级中医在建重点专科全部通过评审,新增3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20个市级重点培育专科,到2030年创建1~2个省级专病专科诊疗中心,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病症、急危重症的中医治疗水平;依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推进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确保完成核心指标和中医特色指标,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康复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实施区域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项目,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建设3~5个市级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完善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和分工合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实施中医经典、经方和经验“三经传承”战略,将“三经传承”纳入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以中医药学经典传承为主线,以经方技术运用为重点,以经验心得传授为核心,以提高中医药疗效和服务能力为目标,进行经典、经方、经验的推广与普及,提升中医药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一批基层名中医工作室,举办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研讨会,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应用。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利用,依托市、县中医药学会,对民间传统秘方和验方进行收集、筛选和论证,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建立我市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做好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防治研究,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和协定处方的应用。鼓励中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 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扩量提质工程。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选派中青年临床骨干多层次、跨地域的开展师承培养,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育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中医药人才参加“德州市中青年医学专家培养计划”,到2030年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高级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创新中医药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制度和模式,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中医药院校在我市建立校区、分校。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等院校新增和扩大中医药专业招生,支持开展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培训,完善定向培训、按需培训、持续培训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全覆盖,中医药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德州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和国医大师、全国全省名中医推荐工作,健全吸引、稳定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4. 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各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指导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扩大中医养生保健的惠及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家庭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采用中医药手段对居民进行连续性全程健康管理。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工作职能,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传染病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学科建设,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挖掘、整合与推广,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 实施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工程。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临邑县、武城县、庆云县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和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均衡设置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和中医养生功法。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负责)
6. 实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品牌示范工程。挖掘整合我市旅游资源、中医药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服务有机融合,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开发中医药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和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科普教育和购物旅游等产品,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提供针灸、推拿、按摩、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把庆云县尚堂镇沃森铁皮石斛种植园打造成为集中医药种植生产加工、养生保健、文化宣传、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7. 实施优质中药材种植培育工程。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因地制宜推广优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将中药材种植养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开展中药材示范园创建活动,提升中药材种植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建设一批集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观光、药膳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推动建设中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和质量可追溯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提高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8. 实施中药工业提质增效工程。提高中药企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推进全市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药物和中药新剂型。鼓励引进国内中药名企在我市创业、投资置业。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国际专利及海外上市,推动中药走向国际市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卫计委负责)
9. 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将中医药文化宣传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重塑文化自信相结合,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搞好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创建活动,每个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立一个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项目,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自我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鼓励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业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0. 实施京津冀济中医药协同发展工程。推动京津冀济在中医药服务领域优势互补,在人才培养、专科特色、养生保健、行业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吸引京津冀济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我市共建、新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创建规模化中医药项目,打造国家级中医药优势学科,建设高水平的中医药发展基地。积极对接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合作建院、建设特色专科、共建中医药特色项目上开展协作。在京津冀济知名中医医疗机构中对我市中医药技术骨干人才进修培训,协调组织京津冀济“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到我市开展学术讲座、技术指导。完善中医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德州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将中医药健康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市卫计委、市编办等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统筹整合医药卫生相关资金,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积极探索中医药服务门诊报销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落实中医药医保扶持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按规定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稳步推进和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结算。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院内制剂质量监管,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鼓励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和使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大对基层诊所用药质量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探索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第三方认证。落实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渠道,全面宣讲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切实关心和爱护中医药人员,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凝聚起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