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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儋州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17〕77号),着力解决我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蜂窝煤”问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我市大数据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着力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应用,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二是坚持“统筹协同、应用牵引、节约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打造一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样板工程,提高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原则,建立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保障大数据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所有非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儋州二级节点,信息共享率近100%,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订政务数据标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级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数据开放应用、网络安全保障等标准。

2018年6月底前,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务信息化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我市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公共信息汇集、存储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

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政府部门无纸化办公100%覆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成效显著,共享部门覆盖率、信息内容覆盖率、共享信息提供率、业务应用支持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数据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政务数据管理运行中心。配合建成省政务数据管理运行中心,实现全省政务数据的汇集、共享、展现和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的会商、指挥、联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清查审计,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各级政务部门信息系统情况,准确掌握各级政务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验收时间、投资规模、经费来源等。(市审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17年12月底前,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清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三)推进政务信息共享。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对共享采集云开放授权,接入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我市各级政务部门按技术标准规范和公共信息资源目录将公共信息归集共享到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四)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12月底前,摸清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底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登记注册管理;2018年6月底前,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政务信息共享负面清单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五)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部门制定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清单和方案。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并将整合后的非涉密“大系统”接入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以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六)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2018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市、乡镇、行政村三级全覆盖,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拓展电子政务内网覆盖范围,明确内网、外网业务应用边界,加快推进业务专网向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整合,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原则上要向省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各部门涉密专网要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整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部门、乡镇政府配合)

(七)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开放基础平台。2018年6月底前,配合省政府做好省共享平台儋州二级节点的部署。(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统一利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我市节点进行数据共享交换,利用省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行业大数据的采集和挖掘应用,依托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政务数据,向公众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八)建设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2018年6月底前,配合建成全省统一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信息、房地产、公共视频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依托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为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综治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九)推动公共信息开放,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网站。2018年6月底前,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计划,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制定,并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汇总。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食品药品监管、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政务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对政务数据开放意见,改进政务数据开放工作,数据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建立政府与社会数据应用互动机制,推动数据授权应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十)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快办公系统和公文交换系统的推广应用,2018年底实现全市政府部门无纸化办公全覆盖。(市信息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十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数据,加快升级全市“一张审批网”,实现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审批服务“全程网办”,企业和群众办事“零跑腿”,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加强“一张审批网”的推广应用,2018年6月底前,“一张审批网”在100%覆盖市、镇的基础上,实现行政村覆盖率100%,基本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库在行政审批中的共享应用,实现政务服务“少带证照”“免带证照”。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镇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市“交易一张网”,实现市级、镇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市政府“微政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高效、智能的“手机一点通”政务服务,推广微信、微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热线等应用渠道,扩展全市“一张审批网”的办事渠道。(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十二)深化互联网+儋州特色产业。立足儋州实际,深化信息在海洋、生态、农业等儋州特色产业中的应用,配合省相关部门建设海洋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海南省环境监管信息综合管理、海南省农业大数据服务等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整合共享行业信息,开展行业监测、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提升儋州特色产业管理和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市海洋渔业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数据中心、政务云和容灾备份中心建设。2018年12月底前,现有市政务数据中心和政务云分步逻辑整合并入或物理迁移至省政府数据中心和省政务云。全市公共机构新建的应用信息系统依托省政务云开发建设,应用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备份依托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统一备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负责,市各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严格控制全市各级部门、各镇政府新建或以购买服务方式新购孤立的政务数据机房、政务云和政务容灾备份中心。(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十四)坚持应用驱动,配合省相关部门建设一批重点共建共享应用平台。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领域,配合省相关部门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应用平台,通过重点领域的整合共享,带动全市政务信息化快速发展。

1.宏观经济决策分析信息平台。配合省相关部门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互联网数据、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和省统计局等单位的宏观经济数据。强化各种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实现我省经济运行、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以及人口、投资、产业、消费、贸易、重点项目等重点领域的普查、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形成常态化大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配合完善省“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林地、城市、海洋、生态红线、“五网”等专项规划相关数据的整合共享,实现“多规合一”数据的量化动态分析、统计评价、决策支持和总体规划“一张图”。完成“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与省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基于“一张审批网”开展规划审批、规划管控、投资项目监管等工作。(市规划委、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3.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省相关部门创新税收征管机制,搭建综合治税共享平台,实现地税、国税、财政、工商、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审计、国土、住建、统计、质监、房管,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进一步夯实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流失,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市地税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有关单位配合)

4.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对接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以需求为导向,配合省地税局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并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为社会提供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5.“互联网+防灾减灾”应用平台。在平台一期实现水务、气象、海洋三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互联网+防灾减灾”平台二期建设,将信息共享拓展到民政、农业、旅游、交通、公安、武警、通信管理、电网、通信等部门,把“互联网+防灾减灾”平台做成信息共享的样板工程,提升防灾减灾科学化水平。(市农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6.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综合平台。整合各部门、各镇涉及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的信息系统,加快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信息共享采集,实现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一张图”,并在“一张图”上展现区域安全、应急救援整体运行情况,实现社会管理和应急事件的统一分拨和协同处置,提升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市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指挥大厅,集中实现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的会商、指挥、联动和展示。(市应急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7.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利用现有基础资源,基于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区域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区域双向转诊、远程影像集中诊断平台、远程心电诊断系统、远程检验系统等远程医疗服务协同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以业务系统应用为驱动,构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区域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镇政府、各级医疗机构配合)

8.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基于城市数字化地图的感知系统和道路交通视频卡口系统,建设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交通、公安、城管、安监、气象、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应用,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推进交通服务大数据对社会开放与挖掘应用,实时提供道路交通信息、换乘信息、气象信息、停车场信息等相关信息,提高交通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9.精准扶贫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完善全市精准扶贫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各部门、各镇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全市扶贫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与融合,建立详实的“村、户、人”信息数据库。通过对信息数据库的实时更新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帮扶资源合理配置、帮扶过程监测监督、帮扶结果评估反馈的扶贫业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市扶贫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10.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行依据库,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的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助推构建公开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11.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各旅游相关服务监管部门、企业和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管、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提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数据,加强旅游统计分析。逐步向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旅游数据资源,鼓励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推动智慧旅游发展。配合建立海南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免税购物平台,并与各大互联网旅游服务商对接合作,大力支持重点景区、餐饮点、购物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推动国际化旅游营销平台合作与建设,大力开展旅游国际化促销,提高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市旅游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儋州市政府大数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洪武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林刚常务副市长担任、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强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政府大数据发展政策措施,部署全市政府大数据工作,协调解决政府大数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工信局、市信息中心、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农委、市编办、市规划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综治办、市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政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扶贫办、市法制办、市应急办、市金融办、市网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德辉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符博良局长、王献才主任兼任。

建立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责任机制,市各部门、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单位信息整合共享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二)创新体制机制。实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负面清单制度,各单位提出不能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对依法不能共享的信息资源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除列入负面清单的政务信息资源外,各单位应将信息资源交换至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相共享。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单位对所提供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共享信息资源全过程负责。(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问责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落实。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并按季度向政府大数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加强资金保障,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评价考核。2018年1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根据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市有关部门和镇政府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政研督查室要将市有关部门和镇政府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每月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政研督查室、市信息中心负责)

(五)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告政府大数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审计局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国家、法人、个人信息安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市网信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等市各部门、各镇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