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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海岸带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海岸带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儋州市海岸带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市海岸带环境卫生,促进我市海岸带环境良好发展和营造干净、整治的海岸带环境,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4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视察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观念,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发展思路和生态立省战略,保护海岸带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蓝丝带·海岸带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暨志愿者徒步大会,携手百名志愿者清理海岸带,改变我市海岸带脏、乱、差等现象,确保我市海岸带环境干净、整洁、优美。

三、组织领导

组  长:符巨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钟金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文达(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 尹亚峰(市财政局局长)

陈海明(市生态环保局副局长)

何寿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罗海南(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可来(市环卫局副局长)

李  珠(团市委书记)

沿海各镇镇长

四、专项整治范围

沿海乡镇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环境和违规用海,重点整治光村镇银滩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环境和违规用海、白马井和排浦镇一带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环境和违规用海。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投入资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生态环保局:组织开展沿海镇陆源污染整治工作。

(三)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巡查和检查指导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环境和违规用海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做好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违规用海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环卫局:负责投入机械和环卫工人参与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专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六)沿海镇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辖区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环境和违规用海工作。

(七)中国海监儋州大队:做好沿海镇海岸线以下近岸海域的违规用海巡逻检查和执法工作。

(八)团市委:帮助招募及安排志愿者,组织开展徒步大会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各项海洋环境整治行动,积极配合营造海洋环境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对重点专项整治的范围开展摸底排查(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二)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治理(2017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沿海镇政府,进村入户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沿海广大渔民群众保护海岸带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近岸海域的环境整洁。